[網友原創]“排污”豈能僅靠“持證”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0日 14:32)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國家環保總局日前發佈消息稱,擬在淮河和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制度,並要求2006年前所有排污單位都必須“持證排污”。相關負責人預計説,依靠許可證制度,按每年10%的削減排污比例計算,僅今年就可削減COD排放量3.2萬噸。(《京華時報》5月19日報道)
如同一切措施的首次出臺,“持證排污”的預期效果依然讓人歡欣鼓舞,不過,在樂觀的“預期”中,筆者卻存有一絲隱憂:如果不能真正在執法中杜絕各種違法排污行為,“持證排污”這一併無新意的技術手段的最終效果,可能還是只會體現在“按每年10%的削減排污比例計算”出來的數字上。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全國的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其實細細考查我國的環境保護歷程,在制度層面上,不可謂不重視,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環境保護制度,如果這些法律法規能得到認真執行,我國生態環境的狀況應當不可能達到現在這種惡化程度。事實上,不管是普通民眾還是相關領域專家,都已意識到解決查處不嚴、執法不力的問題才是解決如今生態環境惡化的最緊迫的關鍵。
“持證排污”制度,是一個從“數字”上對環境保護採取的技術措施,從理論上來講,“持證排污”是對排污總量的控制,在持證者都遵守排污量排放的情況下,毫無疑問,“持證排污”得到了對排污總量的有效控制,逐年削減排放量的目標自然能夠得到實現;一旦有持證者為了自己的所謂“效益”而偷偷增加排放量,“持證排污”也就成為了擺設,排放總量的控制也就成了數字上的東西,失去了實際意義。而在實際的應用之中,後者出現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就拿目前的排污制度來説,與環保總局將推行的“持證排污”並無本質區別,但違規者之多,與相關部門的一廂情願大相徑庭,就是因為只重照“本”宣科,缺乏監督管理和有效及時的處罰,使得排污者一方面取得合法的排污手續,一方面進行違規的排污操作,造成目前環保管理的無效、無序。
因此,治理整頓排污秩序,關鍵還在於對排污者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對違法排污者進行及時、到位的處罰,對在規定排污量內造成的損害進行及時賠償處理。“持證排污”作為技術手段,可以好好利用,但不要指望僅憑這一手段,就達到“按比例計算”出來的目標,對“持證排污”的過分依賴,會迷住了環保機構的眼睛。(作者:西面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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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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