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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從楊在溪受賄名目看官員惡習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0日 14:20)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蘭州市原副市長楊在溪受賄的名目是“協調費”、“支持費”、“友情贈送”、“受託費”。[見5月19日《蘭州晨報.原蘭州副市長八筆“貪賬”》]。從這些名目,我們完全可以看出一些政府官員的惡習。

  第一,喜歡親自插手城市建設。楊在溪受賄的每一筆賬,幾乎都是關於城市建設的。協調解決墊資款和雁灘605號規劃路建設問題;支持建築公司房地産開發;支持拆遷補償問題;請將一條規劃路列入2004年蘭州市城市建設道路拓建計劃;請楊協調解決某規劃路北段200米左右的道路建設;請楊協調一條道路拓建事宜;楊接受該公司向蘭州市某銀行貸款的請托。

  第二,總與“老闆”打得火熱。楊在溪受賄的主要對像是蘭州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田某某;蘭州某公司董事長;蘭州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賈;蘭州某開發公司經理;蘭州某實業公司經理;蘭州公交公司第八分公司經理查某某;某公司董事長;蘭州某有限公司經理等等。

  第三,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那些老闆們為什麼要與楊在溪“交朋友”,還要大把大把地給他送鈔票?就是因為他手中有權力,不給他“好上”,不給他拿錢,就辦不了事情。一些地方政府,成天把招商引資喊得震天響,但實際的軟環境很差,沒有主要領導出面“協調”、“支持”,開發商是寸步難行一事無成。一旦把主要領導“擺平”了,各種規費可以不收;各種許可證件可以“先上車,後買票”;銀行貸款、不按照規定的拆遷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都可能一路“綠燈”。

  從近年來暴露的貪管受賄案件看,楊在溪受賄的名目不是新鮮的也不是特殊的,而是帶有相當的普遍性。這應該是反腐敗的重要聚焦點。希望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作者:黃草坪)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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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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