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通過立法鼓勵可再生能源利用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25日 15:14)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可再生能源法草案25日首次提交中國立法機關審議。中國將通過立法有效保障能源持續穩定供應,防止快速增長的能源利用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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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毛如柏25日説,隨著經濟規模的迅速擴大,能源資源缺乏、結構不夠合理、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日益突出,近年來能源的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在新形勢下,中國有必要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目前,中國8億多農村居民的60%左右仍主要依靠直接燃燒秸桿、薪柴等提供生活用能,不僅造成嚴重的室內外環境污染,還造成植被破壞,威脅生態環境。同時,全國還有約2萬個村,約800多萬農戶、3000萬人口沒有電力供應,遠離現代文明。
他説,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保護大氣環境的迫切需要。中國約90%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70%的煙塵排放來自於化石能源的生産和消費。如果中國在2020年達到國家確定的可再生能源規劃目標,將會産生巨大的環保效益。
他指出,目前中國以小水電、風能利用、太陽能利用、生物質能利用等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還不夠大,2003年只有約5200萬噸標準煤,僅佔全國一次能源總消費量的3%。但是,中國在2020年有可能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提高到全國一次能源總消費量的10%。
根據國家發改委測算,在今後20-30年內,中國具備利用條件的小水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量,預計每年可達到8億噸標準煤,開發利用潛力巨大。
草案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定義,將可再生能源的範圍界定為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並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規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
從理論和實踐看,所有的水能都屬於可再生能源。但是,考慮到大中型水電技術已經成熟,完全實現了商業化,因此,草案將電站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下的水力發電確定為小水電,實行與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類似的政策。
毛如柏説,考慮到現階段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投資成本比較高,為加快技術開發和市場形成,尚需要國家給予必要的扶持。
草案分別就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提供財政貼息貸款等作出規定。草案還明確規定電網企業要為可再生能源電力上網提供便利,並全額收購符合標準的可再生能源電量。
據了解,目前全球已經有50多個國家通過立法,以不同方式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其中大多規定了明確的發展目標和技術範圍,制定了具體而明確的直接補貼、稅收優惠、低息貸款等經濟激勵措施。(記者孟娜 趙磊)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