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高溫猛如虎 熱死算事故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10日 14:08)
高溫猛如虎,有人在高溫下工作時中暑,甚至喪命的報道也時有所聞。近日,廣東省人大代表王澤華提交了一份建議,要求把“熱死人”列為安全事故,追究相關領導人責任。就高溫一年甚于一年,中暑、死亡事故層出不窮,管理法規和體制相對欠缺來説,這個建議確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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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殺人,原因無非這樣幾種:一是,高溫預警應急保障機制不全,導致許多人對高溫的防備與應對不足,該避暑時不避暑,該停工時不停工;二是,一些人家庭貧困,缺乏必要的降溫避暑設施和條件;三是,一些企業漠視職工健康和生命,讓他們在沒有降溫設備的工廠、工地勞動,甚至要在烈日的暴曬下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卻沒有高溫作業津貼,也沒有相關的防暑降溫費用。
原因各不相同,但都與政府有關,都與一地的領導有關。長期以來,在許多人的頭腦中,“熱死人”是天災,不是人禍,更談不上安全事故。由於對“熱死人”定性不準,加上過分強調“人定勝天”,好多時候,政府部門“戰高溫”的口號喊得多,對群眾切實的關注措施卻很少。更深層的原因是,既然“熱死人”不是安全事故,出事了,相關領導就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更不會影響到自己的“政績”,也就不會真正用心去管了。 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正是一些主管領導的這種思維和態度,客觀上助長了一些企業的惡劣行徑。
在我們的生活中,由於缺乏完整可靠的法律保障,好多問題,即使是“熱死人”這樣的嚴重問題,如果沒有領導們的“高度重視”,往往是不可能成為問題的。而要讓領導“高度重視”,一個有效的辦法就是讓領導對問題的後果承擔直接責任,讓問題跟領導的“利益”挂鉤。把“熱死人”定為安全事故,確實是個好建議,但也只是“亡羊補牢”式的無奈之舉,如果將一些企業不顧工人死活也列為政府部門檢查工作的重點,也能與主管領導的“利益”相聯絡,防“死”于未然,豈不是更好。再者,只有“熱死人”才算安全事故,未免過於殘酷,筆者覺得,大面積的中暑也應列為安全事故。(網友:易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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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