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民政部即將出臺災民生活救濟管理規程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4日 20:45)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翟偉、顧瑞珍)民政部即將出臺災民生活救濟管理規程,對災民救濟工作做出進一步規範。此外,民政部、財政部將對各地中央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記者從民政部獲悉,這一規程草案規定,在撥款方案確定後3個工作日內,由財政部、民政部聯合發文將中央救災資金下達有關省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同時報國務院辦公廳,抄送國家審計署、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財政部駐該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接到財政部、民政部撥款文件後,由省級民政部門提出撥款方案,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後,由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聯合下文撥付,同時將本級撥款文件報送民政部、財政部。

  規程草案規定,救災應急資金應在10日內下達到縣級,縣級應在5日內落實到災民手中;新災救濟資金和春荒、冬令災民生活救濟資金應在30日內下達到縣級,縣級要在15日內落實到災民手中。

責編:張麗  來源: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