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規範中央救災資金申請原則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4日 16:42)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翟偉、顧瑞珍)針對個別地方在救災中出現虛報災情以獲取更多救災資金的問題,民政部將對此作出新規定,進一步規範中央救災資金申請程序。
民政部即將出臺的有關管理規程(草案)規定,當地方遭受特大自然災害,地方政府通過自身努力確實難以解決時,中央可予以適當補助。中央救災資金應由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同時省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向民政部、財政部提出書面申請。
新災救濟資金申請報告必須包括: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數量、因災倒塌房屋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數量、需治病救濟人口數量、損壞房屋數量,地方各級政府已投入和計劃安排的新災救濟資金數量。
春荒、冬令災民生活救濟資金申請報告必須包括:農作物受災情況、因災減産糧食數量、缺糧人口數量、缺糧數量、需口糧救濟人口數量、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數量、需治病救濟人口數量、地方各級政府計劃安排的救濟資金數量。
責編:閆冬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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