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審計發現三方面問題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4日 00:02)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 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2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報告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時説,受中組部委託,審計署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資産總額10150億元,佔該公司總資産的70%。發現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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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益不實比較嚴重。該公司2002年決算報表反映當年利潤總額為215億元,經審計確認應為247億元,凈增加32億元,調增15%。1998年至2002年,累計少計利潤78億元。損益不實的原因,主要是少計收入、收益和多列成本。
——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抽查該公司投資、借款、擔保、大額採購和重大股權變動項目6818個,有損失或潛在損失的項目631個,金額78.4億元,其中因個別領導人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32.8億元,佔42%。主要是以前年度下屬公司造成的。如1994年至1996年,北京供電公司總經理趙某在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情況下,擅自為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擔保,本息合計11.2億元。由於威克瑞公司瀕臨破産,經法院判決,北京供電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造成損失4.57億元。
——國有資産流失比較嚴重。審計發現國有資産流失45億元。其中,因違規處置資産、通過關聯交易讓利,造成國有資産向三産企業流失29.7億元,佔66%;因違規對外投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造成流失15.3億元。
李金華説,這次審計查出該公司涉嫌個人經濟犯罪案件線索12起,涉案金額10億元。如原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理事長(副部級)林某在任華中電業管理局局長、華中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以權謀私,其女兒、女婿等在承包電力工程、向電力單位供貨中暗箱操作,弄虛作假,非法牟利8300萬元。此案正在進一步查處中,林某等35人已被逮捕。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