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改委明確對家禽業減免收費基金政策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1日 16:10)
新華網北京2月21日電(記者陳二厚)記者從財政部獲悉,為應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對我國家禽業造成的影響,扶持家禽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要求,近日,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通知,明確了四項對家禽業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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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政策包括:一是對通過公路、鐵路、水路運輸的禽類及其産品全額免收公路貨運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全額免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資金)、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對出口的禽類及其産品全額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三是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減免畜禽及畜禽産品防疫檢疫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排污費、城市污水處理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車輛通行費,具體減免幅度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四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向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其具體減免政策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通知明確,上述減免收費基金政策的執行時間為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2月1日至通知發佈期間,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已經按規定繳納的收費基金,不再退付。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堅決取消各種亂收費項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間向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收取消毒費、撲殺費,堅決糾正違規收取免疫費、檢疫費和重復檢疫、重復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