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佈:禽流感防治經費管理暫行規定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2日 10:46)
農業部網站消息:記者從財政部、農業部獲悉,為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促進我國禽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第37次常務會議精神,財政部、農業部制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已于2月11日下發各地執行。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暫行規定》規定,國家對疫點和疫點周圍3公里範圍內的所有禽類強制撲殺,並按一定標準對養殖者給予補助。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禽類和幼禽、成禽的補助有所區別。對疫區周圍5公里範圍內所有禽類強制免疫。對非強制免疫地區按照養殖者自願的原則進行免疫。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全部由國家承擔,非強制免疫疫苗經費由國家和養殖者共同負擔。
地方負擔的疫苗和撲殺補助經費及邊境和省際間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費原則上由省級財政負擔。防治禽流感所需的免疫注射、監測採樣、疫區封鎖、消毒、無害化處理等費用,由省級、市(地)級、縣級財政共同負擔。
禽流感疫情監測經費原則上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級負擔,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對發生疫情且地方財政較困難的中西部地區,根據監測工作的實際需要,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暫行規定》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下撥資金,切實加強對禽流感防治經費的監管,對防疫經費本著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對經費使用情況登記造冊,不得擠佔、挪用,對虛報冒領、擠佔挪用的,要嚴肅處理。
據悉,財政部在1月30日下撥了第一批家禽撲殺補助經費,2月6日又向發生疫情的中西部省份下撥了第二批撲殺補助資金。
→→進入專題:嚴密防範控制禽流感
1健康頻道專題:[科學防控人間禽流感]
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