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在法演講表示中國積極研究人權B公約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29日 09:45)
東方早報消息:1月27日,正在法國進行國事訪問的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27日在法國國民議會發表演講,演講中,胡錦濤提到:“中國已加入了21個國際人權公約。中國全國人大已經批准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國政府正在積極研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涉及的重大問題,一旦條件成熟,將向中國全國人大提交批准該公約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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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記者就兩個公約的問題採訪了華東政法學院國家法學副教授管建強,管建強介紹説,人權方面的公約涉及面很廣,學界認為最基本的兩個公約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分別稱為A公約和B公約。
管建強説:“每個國家的意識形態等方面的情況存在差異,但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公民權益比較接近,所以A公約比較容易達成。”
中國在1997年10月27日參加A公約,2001年2月28日全國人大批准了這個公約,但保留了其中“工人建立獨立工會”的條款。
1998年10月5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大使在聯合國總部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B公約,到目前為止,全國人大尚未批准該公約。
專家介紹説,B公約中有些條款是可以保留的,國家發生了緊急狀況時,國家也沒有義務保障公民的每一項權利。但B公約中起碼有7項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可撤減的,比如説未經法院審判不得剝奪公民的生命權、不得使用酷刑、人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等。同時,B公約的批准還涉及對國內法的調整。
管建強説:“胡錦濤在法國的講話是指中國會在程序上加快對這一公約的批准,表明我國國家領導人一直關注人權問題,也表達了中國政府的立場。”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于1966年12月16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開放供簽署,公約規定:“該公約自第35件加入書送交聯合國秘書長存放之日起3個月後生效。”1976年3月23日起該公約生效,共有53條。該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起,被通稱為國際人權憲章。(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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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