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修憲説明 三次修憲背景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2日 14:33)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二日電 今天下午三時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聽取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的説明。備受海內外關注的中國修憲由此正式進入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立法程序。
這將是這部國家根本大法二十一年來的第四次修改。在前三次修憲中,總共涉及十七處內容的自我修正,平穩而清晰地劃出一條與時俱進的軌跡——
一九八八年修憲:為“私營經濟”正名
當年春天,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兩項內容的第一個憲法修正案。
其中,在第十一條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國正在不斷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私營經濟發展迅速。在一些地區,私營經濟實際上已經成為當地經濟發展最具活力的有生力量。如何確定私營企業的性質,讓它在發展生産力、繁榮經濟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變化了的社會實踐向法律界提出問題。
此次修憲,明確規定了私營經濟在社會主義所有制結構中的地位,肯定了它的積極作用,對推動其進一步健康發展無疑具有巨大影響。
一九九三年修憲:為“富強”奮鬥
第二個憲法修正案由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在多達九項的修改中,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國家根本任務表述的改變。
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被明確寫入。在此大背景下,憲法規定,這個國家將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國家的奮鬥目標,則由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變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兩個字的增加、兩個詞順序的變化,看似微小,卻深意可見。
在這次修憲中,另一個大動作更加引人注目,即“市場經濟”一詞的入憲、“計劃經濟”一詞的淡出。
修正案將原來“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等內容,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等等。
此前一年,鄧小平南巡講話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此次修憲,繼“私營經濟”之後再為“市場經濟”正名,明確表示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中國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變革進一步深化。
一九九九年修憲:為“法治”鼓與呼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六項內容的第三個憲法修正案。文本中增加的四個字,在各界引起強烈反響。
這四個字就是:“依法治國”。修改後的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依法治國”入憲,“法治”成為國家意志,此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此外,在一九九三年的方向上,新文本又有進一步推進,為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更強有力的保障——
它指出,中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此規定,在初級階段要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被寫入國家根本任務,並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據悉,第四次修憲建議的形成過程,比以前更加廣泛、充分地發揚了民主,修改更加慎重。知情人士評論,這次修憲是非常及時、十分必要的,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記者張朔)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