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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連線]消除乙肝歧視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04日 09:09)


  CCTV.com消息(時空連線):

  25歲的張先著是蕪湖市一個普普通通的大專畢業生,11月10號,他一紙訴狀把蕪湖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

  今年6月,張先著在蕪湖日報上看到了安徽省公開招考公務員的公告,就到縣城報了名。張先著報考的蕪湖縣委辦公室經濟管理專業更是競爭比較激烈的職業,有30人報名,卻只有一個幸運者。張先著是這個職業考試結果的第一名,這個結果讓張先著興奮不已,他年邁的父母也非常高興,以為兒子可以到縣上去當幹部。就在一家人滿懷憧憬的時候,一個電話讓這一切成了泡影。9月22日上午,蕪湖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的一位負責人打電話給張先著,通知他體檢有問題。按國家規定,錄取公務員必須通過體檢,合格者才能錄用,結果張先著在乙肝五項的檢查中被確認為小三陽,乙肝兩對半不合格。張先著因此被拒絕招為公務員,憤怒的張先著選擇了訴訟來解決問題。

  記者:接下來我們首先連線此案的原告,也就是因為肝功能檢查不合格,而未被錄用為公務員的張先著,小張你好。在這個事情之前對肝炎知識了解嗎?

  張:了解。

  記者:了解到什麼程度?

  張:可以説對乙肝這塊知識,兩對半的解釋都非常清楚。

  記者:你覺得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以後,你繼續做一些什麼努力?

  張:我開始一聽到他的通知過後我感到心情非常低落,心情特別差,我決定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向安徽省人事廳反映情況,電話諮詢情況,我一直認為我是符合標準的,當時也許是人事局弄錯了,但是我經過多方面反映都不得結果,他們答覆還是把責任推到蕪湖市人事局了。

  記者:他們怎麼答覆你的?

  張:他們在10月28日下午接到安徽省人事廳給我的電話通知,説他們不予受理,其中在10月31日上午,我收到安徽省人事廳給我不予受理決定書。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

  記者:你怎麼想到起訴人事局的?

  張:在準備行政復議期間我就已經做好行政訴訟的準備了,和一些維權人事和法律人事聯絡上,他們比較支持通過行政訴訟渠道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記者:你覺得跟你有類似的遭遇人多嗎?

  張:很多,他們包括考公務員這塊也有很多,還有在企業和公司,當然還有升學、受教育。

  記者:也許你周圍的人包括你自己以前不知道你自己攜帶病毒,通過這個案子他們知道這個有什麼反映嗎?

  張:我的鄰居很同情我,覺得有點惋惜,因為我在他們面前表現一直很好,到目前為止我的鄰居和親人還有同學他們表示對我很支持。

  記者:有沒有表示害怕,害怕你把病毒傳染給別人?

  張:目前沒有遇到。

  記者:你通過這個案子你發現你周圍的人,對肝炎知識有足夠的了解嗎?


律師認為是小張被人事部門歧視的

  張:我發現如果自己只是在參加體檢的時候,他們才認識了肝炎,沒有參加體檢過的人他們都不是很了解乙肝這方面的知識。

  記者:我現在知道有一位律師無償援助你,律師怎麼説這個案子?

  張:律師認為我這是一種典型被歧視現象,被人事部門歧視現象,他希望我能夠配合他,通過一種法律的渠道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記者:你的看法呢?

  張:在周教授和我聯絡以後,我認為我是被人事部門歧視了。

  記者:之前沒有想到。

  張:之前沒有想到,沒有跟周教授聯絡之前我沒有想到。

  記者:現在聽過法律界專家説案子打起來可能有一定難度,如果案子輸了話你會怎麼辦?

  張:如果一審輸了我會繼續上訴。

  記者:為什麼?

  張:因為我覺得最後一次機會我還沒有去努力,還有一次法律的機會,讓我維護我的權力。

  記者:現在小張和他的律師都覺得這個案子最後的結果並不重要,但是案子背後的東西卻耐人尋味。對於小張來説,打官司的意義在於給全國超過一億的乙肝病毒攜帶者討一個説法,而對於法律來説,這個案子也許能對於推進法制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那麼有關的專家又怎樣來看待這件事情呢,接下來我們連線兩位嘉賓。我們第一位嘉賓是人大勞動人事學院的曾湘泉院長,您好,歡迎您。第二位是北大法學院陳端洪副教授,非常歡迎兩位加入我們節目當中。首先我想問一下曾院長,小張覺得蕪湖市的人事局沒有錄取他,其實是對他的一種歧視,而且影響了他的平等權,您對這個事怎麼看?

  曾:我覺得有兩方面的問題,不應該被認為不能工作的理由,我相信這個問題就是從我們目前來講,從管理角度、從法律角度需要去認真研究的問題。

  記者:剛才曾院長是從道理來講,我想問一下陳教授,從法理的角度來講這算歧視嗎?

  陳:現在一幫人都把它看成歧視。你在關於體檢的規定裏,你找不到應該屬於排除的那麼一個規定,沒有的。所以直接確認它違背整個規定,也就是違法,就解決這個問題了。

  記者:根據人事部國家公務員錄取暫行規定當中,對公務員招聘的要求,身體的要求只有身體健康四個字,身體健康應該説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標準,那我就想,如果我們把這個看做為行政的規定,我想問一下陳教授,身體健康是指什麼?

  陳:身體健康具體的界定,因為勞動人事部本身就沒有下一個定義,所以我們在法學上把這樣一種概念把它叫做不確定法律概念。具體怎麼構成身體健康,他是可以賦予很多內容的。

  記者:既然我們大的規定規定的非常模糊,自然各個地方就會做出自己的規定。我還想問一下曾教授,我們了解了一下,現在各地對於公務員招聘的規定當中,關於體檢這一條現在在四川、江西和廣東如果你是小三陽的話,你是可以被招錄為公務員的,為什麼各個省他的規定的情況會不一樣?

  曾:關於乙肝的防治規定當中,好像説到,不應該視為肝炎病人處理,醫學上有明確的説法。一個問題就是不同的地方政府對這個問題了解的程度、熟悉的程度,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看法可能還是有些差異。

  陳:你看各個省都有這樣的,關於公務員招考的一些規定,裏面講了各種各樣的健康標準,你説我身高不夠那樣的標準,或者我胖了一點,或者我偏瘦,都有這樣的規定,我損害誰了,我傳染誰了,我並不妨礙別人,但是他就把你排除在他的招考錄用的一個範圍之外。

  記者:那好,我想問一下曾教授,既然您説現在在我們人才招聘的市場上存在很多歧視,比如説公務員招聘的過程當中,要求你不能有小三陽,不能有大三陽,再比如説有些單位招聘的時候説你必須一米六以上,這些條件是怎麼出現的?

  曾:我們在整個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存在大量的歧視,歧視是很複雜的。有統計歧視,還有僱主歧視,包括用人單位,一個用人單位不喜歡哪一位人,他就不招聘哪一類人。並不是説學歷、年齡、健康不重要,關鍵是研究人和職位是什麼關係。我相信很多單位不了解這個問題。另外,一方面也反映什麼,我們法律提供的準則,給社會引導的東西也不是很清楚的,剛才講的,健康和不健康本身來講,我們需要一個比較明確的標準。

  記者:我還想問一下陳教授,比如説如果我們政府部門在招考公務員的時候,我們採取的這樣一些不公平的標準,是否會更多得影響到其他的用人單位?

  陳:政府部門如果採用某種標準的話,就表明這樣一個標準是合法的,至少有這麼一個直接的印象。如果我認為對我有利,我可能就會仿傚;對我不利的話,我就不會仿傚。

  記者:陳教授,剛才曾教授也説到,現在造成各種各樣的歧視還有一個理由,就是我們制定的法規當中非常不詳細。

  陳:如果法律上寫了這麼一個條款,比方説,國家人事部有這麼一個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這麼一個規定,那麼地方或者用人單位還是懷有這樣一個偏見,就構成法律上的歧視了,或者直接違背法律了。

  曾:我個人認為還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還是我們人力資源管理問題,我們企業、我們的用人單位不研究人和工作的關係,另外一個方面我們勞動法也有講到用人單位不以種族、性別歧視,但是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比如什麼叫做歧視,哪些現象是不允許的,我們沒有反歧視條款,所以我個人一直在呼籲,應該增加反歧視條款。

  記者:非常感謝兩位今天接受我們的採訪,謝謝。雖然這個案子還沒有一個最後的結果,但是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根據我們記者的了解,目前國家人事部門正在會同衛生部等相關部門針對於乙肝病毒攜帶者能不能當公務員這個問題來進行進一步研究。相信不久之後,小張他們就會得到一個更為明確的答覆,畢竟超過一億人的權力是不容忽視的,而公平則更是這個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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