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發展分佈式能源”。分佈式能源是指在用戶側可以獨立運行,以小型設備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滿足用戶多種用能需求的小型能源系統。按照利用燃料種類,包括分佈式天然氣能源站、分佈式光伏、分散式風電,以及其他利用生物質、太陽能光熱、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分佈式能源。分佈式能源已經成為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分佈式能源對於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建議》作出這一部署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更好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相較於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能量密度低、較為分散,分佈式開發利用比集中式更符合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和技術特性,同時也能因地制宜利用清潔燃料,降碳減排效果明顯。二是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用能需求。通過不同利用方式實現能源梯級利用,且運行模式靈活,可以滿足不同場合用能需求。對偏僻山區、海島等地區,分佈式能源可以更好就近佈局、滿足需求。對供電安全穩定性要求較高的醫院、銀行等用戶,以及用能需求多樣的工業園區,分佈式能源可提供高品質的綜合能源服務。三是有利於保障能源安全。發展分佈式能源既能夠增加清潔能源供應,也能夠降低用能負荷對能源大系統的依賴,還可作為備用、調峰之用。四是有利於帶動社會投資和相關産業發展。與重大單體能源項目相比,分佈式能源單體項目規模小,建設運營資金量小,社會投資門檻低,開發應用場景多,運行智慧化也更容易實現,社會投資長期活躍。同時,分佈式能源發展可以為地方高載能産業發展提供支撐,推動産業佈局和能源佈局協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但也要看到,分佈式能源發展起步較晚,面臨着小型系統集成技術難度大、單位生産運營成本較高、配套體系不夠完善等挑戰。
分佈式能源發展的重點包括以下5個方面。一是着力建設零碳園區。在工業負荷大、資源條件好的地區,建設一批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用能園區,促進風、光、生物質、地熱等能源的就地轉化和消納,滿足園區電力、製冷、供熱、蒸汽、氫氣等多樣需求。二是積極推進零碳鄉村建設。深入實施農村能源革命試點,在農村建設一批分佈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推廣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牧光互補等發展模式。三是推動建築光伏一體化。推動既有建築的一體化改造,新建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同步建設建築光伏一體化系統。推廣應用光伏屋頂、光伏幕墻、光伏遮陽板、光伏採光頂、光儲充停車棚等産品,打造以建築為載體的分佈式光伏。利用建築的屋頂、窗戶等空間,建設分佈式光伏電站。四是加強清潔能源和交通運輸融合發展。推動交通與能源一體化設計,利用交通基礎設施周邊未利用地和存量用地開發清潔能源,在公路沿線、分撥中心等建設充換電站、加氫站,滿足交通運輸的電、氫等能源需求。五是合理佈局建設分佈式天然氣能源站。以調峰、備用為主要目標,充分發揮天然氣支撐電力系統穩定運行的作用,在氣源有保障、氣價可承受、調峰需求大的地區,適度建設天然氣調峰電站。
同時,為促進分佈式能源高質量發展,在實踐中還需注意防止以下偏向。一是防止規模盲目擴張。統籌考慮分佈式能源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分佈式能源的開發規模和佈局,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二是防止銜接配套不到位。科學建設配電網,因地制宜建設微電網,提升分佈式新能源承載力和消納能力,推進源網荷儲協同發展。三是防止不公平競爭。規範分佈式光伏能源開發建設管理,推動各類投資主體依法依規開發建設。優化營商環境,規範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分佈式能源市場交易機制,推動包括分佈式能源在內的各類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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