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原本是大家日常開車或乘車時很普通的一個動作,但是一個疏忽,開車門也可能會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今年5月,在北京市順義區,一名司機就因開車門導致一名騎車人摔倒死亡。
5月21日下午2時53分,在北京市順義區北務橋南側的道路上,一輛白色汽車從機動車道駛出,停靠在路邊非機動車道上。2分鐘後,一輛電動車沿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當電動車行駛到白色車輛旁邊時,駕駛位的車門突然打開,將電動車撞倒,騎車人也摔倒在一米外的路面上。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法官 李維:被害人張某駕駛一輛小型電動車,由南向北行駛,正好經過被告人駕駛的機動車旁邊,被告人突然打開車門,導致被害人張某正好撞到了小型客車打開的車門上,導致被害人倒地受傷。
事發後,駕駛人趙某立即下車查看情況,並第一時間撥打了110報警和120急救電話,對傷者展開了救助。幾分鐘後,救護車趕到現場,將傷者張某送往醫院搶救。

經醫院診斷,張某為特重型顱腦損傷,情況十分危急。不幸的是,因傷情過重,4天后,張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法官 李維:後來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屬於顱腦損傷死亡。通過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民警進行了現場勘查,發現趙某停車的位置設有明確的禁停標誌,屬於違法停放。他在未觀察後方情況的前提下開啟車門,妨礙了其他車輛正常通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交管部門據此認定,趙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趙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在法庭上,趙某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賈騰雲:當時他是説下車去找人,但是當時現場明確有禁止停車的標誌,他首先是違反了規定,其次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下車,妨礙了被害人駕駛非機動車正常的通行,所以才導致本案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鋻於被告人趙某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故依法對其從寬處罰。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法學專家指出,在多數造成重傷或死亡後果的“開門殺”案件中,行為人通常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可能構成其他罪名。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 楊緒峰:比如車流特別密集的主幹道上,如果司機明知道後面有非機動車快速通過,突然打開車門,有意導致這樣一個傷亡事故或是連環事故,這種情況就有可能被認定為是更重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説封閉的小區內、停車場的內部,這種非道路的區域,如果“開門殺”導致傷亡後果的話,就不屬於交通運輸的活動範疇,就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或過失致人重傷罪兩個罪名。

如果“開門殺”的行為沒有造成重傷或死亡等嚴重後果,行為人是否就能免於處罰呢?法學專家指出,即便不構成刑事犯罪,相關行為仍屬於交通違法,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 楊緒峰:“開門殺”的案件中,行為人承擔的責任是多元的,如果沒有達到這樣的後果,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也屬於交通違法行為,會面臨行政處罰,比如罰款。如果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也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遭“開門殺”還陷理賠困境
法律直擊痛點
在不少 “開門殺” 事故中,傷者常陷入保險理賠困境:車內乘客不當開門導致的事故,究竟該向誰追責索賠?保險公司若以 “開門者非被保險人” 為由拒絕賠付,該怎麼辦?針對這些痛點,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徵求意見稿,為解決“開門殺”糾紛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第三條規定,機動車乘車人開車門致他人損害,被侵權人主張乘車人責任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並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請求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人以乘車人不屬於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為由主張不向被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學專家認為,這一條規定對“開門殺”事故中的責任主體作出明確指引: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客實施的不當開門行為,均視為“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意味着,受害人可直接要求承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無需再因“開門者是乘客而非被保險人”而陷入理賠困境。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 楊緒峰:因為之前缺乏統一明確的標準,如果事故是由乘客“開門殺”行為引起的,保險公司可能會以乘客不屬於被保險人或是駕駛人的理由拒賠商業險,尤其是交警部門一旦認定乘客負事故主要責任,保險公司就更有理由拒絕賠償,這就會導致受害人只能通過訴訟的途徑向個人去索賠,這個過程會比較漫長。
法學專家指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一些“開門殺”事故的受害人因責任主體認定分歧而陷入理賠困境。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將駕駛人與乘客視為機動車運行整體的一部分,統一納入保險責任覆蓋範圍,從而有效打通了受害人及時獲得保險救濟的渠道。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 楊緒峰:在此基礎上要求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都需要對乘客的“開門殺”行為承擔賠償責任,這就確保了受害人首先就可以從支付能力更強的保險公司,先獲得及時有效的救濟。

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是否因此被擴大了呢?
徵求意見稿第三條提到: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對造成損害有重大過失的乘車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學專家指出,徵求意見稿也賦予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內對存在重大過失的乘客行使追償權,既保障了受害人及時獲賠,也避免保險公司成為最終風險承擔者,實現了權益保護與風險分擔的平衡。
如何才能有效避免“開門殺”?
方法一:荷式開門法
荷式開門法就是用離車門較遠的那只手開啟車門。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 陳強:如果選擇遠離車門的手開門,那你的上半身就會發生一個自然的轉身,這時候視線是面對後方來車的方向,可以更有效地看到後方來車情況。
方法二:兩段式開門法

駕乘人員開車門時,不要一下全部打開,而是先打開一個小縫,然後扭頭觀察後方情況。確認安全後,再推開車門。這樣能有效預警後方來車,為安全開門爭取反應時間。

而對於行人及非機動車駕駛人而言,途經路邊停放的車輛時,應保持高度警惕,與車輛保持足夠的橫向安全距離,避免緊貼車身通過。尤其在經過開啟雙閃或有乘客上下車跡象的車輛時,應提前減速,謹防車門突然開啟,主動規避“開門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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