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制度關乎根本、穩定和長遠,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事關國泰民安。以農業農村現代化推進農業強國建設,尤其需要重視農村制度建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的決策部署。近期,習近平總書記對做好“三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制度建設為主線等重大原則,以創新精神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夯實以農業農村現代化推進農業強國建設的制度基礎。
1.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是建設農業強國的迫切需要
眾所周知,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發端於農村並取得巨大成功。從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激發億萬農民的積極性,到農村稅費制度改革減輕農民群眾負擔,再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釋放農村活力,直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廣大農村蓬勃發展。農村改革的巨大成就充分彰顯了制度創新的優勢和威力,充分説明良好的制度是釋放農村活力、保持良好發展勢頭的基礎支撐。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現代化建設全局,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黨的農村制度不斷完善,“補短板強弱項”措施持續發力,我國農業綜合生産能力邁上大臺階,農村民生顯著改善,鄉村面貌煥然一新。從根本上説,這是我們黨不斷深化農村制度建設、推動農村高質量發展的體現,是黨中央順應時代呼喚、不斷強化完善以強農惠農富農為重要內容的現代農村制度建設的必然。新形勢下,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制度集成創新為突破口,聚焦強農惠農富農,抓住農村制度建設重點難點,築牢農業強國建設的制度根基,才能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
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必然要求。構建強農惠農富農制度體系涵蓋農業、農村、農民,聯結産業、生態、文化,涉及發展、治理、民生,是以農業農村現代化推進農業強國建設的系統工程。其基本邏輯是,通過建立高質高效的現代農業、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培育既富口袋又富腦袋的新型農民,實現農業強、農民富、農村美的美好願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是黨領導農民群眾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必然,把我們黨對做好“三農”工作的規律性認識提升到新高度。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強化制度保障,推動普惠均衡,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是解決現階段農業農村發展現實矛盾的迫切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解決農業農村發展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根本靠深化改革。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圍繞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舉措,推動廣大鄉村面貌發生全方位變化、農業農村發展取得巨大成績。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認識到,當前農業農村改革發展仍面臨不少新形勢新挑戰。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制度基礎還有待夯實,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任重道遠,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難點和短板依然突出;等等。應對這些挑戰,對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必鬚髮揮農民主體作用
鄉村振興為了農民、依靠農民、成果由農民共享,這是我們黨貫穿農村改革發展的基本理念。農民是鄉村振興的主體,鄉村振興能否如期實現,根本在於農民。農民的鄉村振興實踐探索和經驗積累,是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的活水源頭。必須尊重農民首創精神,在政策集成、體制完善、機制通暢上做文章,以更加民主科學的制度形成機制,凝聚制度發展合力,讓農民在強農惠農富農制度建設中唱主角、挑大梁。
堅持農民是改革受益主體的定位,切實保障農民根本利益。利益驅動是制度內生性變革的誘致性力量,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需要以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動力源,其關鍵在於把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一是優化涉農政策供給,完善利農體制機制,構建農業發展鏈條,保持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縮小城鄉差距。二是堅持“三農”工作“重中之重”定位,建立糧食生産主體利益保障機制,健全農村各項優惠補貼政策體系,激發農民種糧積極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三是完善以基本民生保障為核心的涉農保護制度,健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保障機制,提高農村建設水平,全方位增強農民獲得感。
堅持農民是鄉村發展主體的思路,探索多種行之有效的農業經濟組織、經營形式和運行機制。改革開放以來,正是由於我們黨充分尊重億萬農民的積極性和首創精神,及時把農民群眾經驗探索上升為政策,固化為制度,才使得廣大農村的改革和發展獲得持續性的動力,展現出鄉村全面振興的良好勢頭。在農業發展向現代化轉型的過程中,探索建立一整套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效銜接、適合中國國情農情的農業制度,充分激發農民管好用好集體資産的內生動力,對於農村生産力發展、農業綜合效益提升、農民收入增長具有重要意義,應該成為農村制度改革的重點和發力方向。
堅持農民是鄉村治理主體的思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模式。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農民主體性在社會治理方面的具體體現,就是要堅持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通過制度的完善和優化,激發調動起億萬農民關心鄉村、熱愛家園、建設家園的熱情和幹勁。鼓勵他們以勇於實踐、善於探索的精神投身鄉村治理,提升鄉村治理效能。
3.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的着力點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立足於制度建設,從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優化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健全脫貧攻堅國家投入形成資産的長效管理機制、健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長效機制等方面作出了全方位部署,為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明確了方向。
進一步完善強農制度,持續激活鄉村振興內生動力。鄉村振興,既要塑形,又要鑄魂。完善強農制度,不僅要在經濟發展上加大政策支持,引導資源要素平等合理地流向鄉村,縮小城鄉差距,也要在精神文化上採取更多制度性舉措,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更通暢的運行機制、更便捷高效的運行方式向農村傾斜,持續深入開展鄉風文明建設,消除當前鄉村還存在的陳舊落後的思想和行為方式。實施文明鄉風建設工程,進一步加強農民思想道德建設,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利用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村圖書室等,廣泛開展多樣化的文體活動,培育農村社會良好風尚,大力培育鄉村文明,為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注入源源不斷的精神力量。
進一步完善惠農制度,促進農村公共服務普惠均衡。應當看到,以路、水、電、氣、物流、通信、環衛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基礎設施還存在着重建輕養、重用輕管等問題;以教育、醫療、養老、幫困、助殘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公共服務還存在着質量不高、不夠均衡等問題,這些問題都有待通過強化制度建設加以解決。為此,要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通過建立健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和政策配套,系統構建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用、管、養”協調配套制度體系,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不斷提升群眾生活質量。持續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以制度化法律化手段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均等化,讓農民群眾住得更舒適、走得更平坦、吃得更放心、用得更豐富,不斷增加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進一步完善富農制度,促進鄉村産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鄉村振興關鍵在産業振興。富農的前提是加快鄉村産業發展,加大鄉村新産業新業態培育力度,開闢農村經濟發展新賽道,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多舉措壯大集體經濟。要健全縣域富民産業發展促進機制,運用市場化和政策激勵相結合的手段,進一步引導、扶持鄉村産業發展,暢通城鄉融合渠道,促進各種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構建體系完整、佈局合理、充滿生機活力的産業生態。找準鄉村産業發展着力點,引導農民立足本地優勢,做好“土特産”文章,大力發展綠色食品、特色農産品、農文旅融合、康養健康等鄉村新産業新業態,創造有利於構建産業鏈條完整、價值鏈條合理、城鄉聯動、輻射內外的縣域經濟制度環境,多元化拓展農民增收渠道。
(作者:周其森,係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山東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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