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一審宣判,該案的辦理體現了我國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同時,這也引人思考,如何切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更好守護“少年的你”?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與民族的希望,但正處在成長期的他們,心智尚未成熟,易受外界影響。最高法發佈的情況通報顯示,近三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大量未成年人違法後處於無人、無力監管,矯治落空狀態。
預防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為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不少地方進行了有益探索。比如,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燈塔鎮制定方案推動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維互動”未成年人教育引導機制。這些探索實踐對於推動創新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機制、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積極意義。但綜觀而言,還應從多方面加強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
構建多層次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立法體系
近年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護等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對預防和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發揮了積極作用。比如,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事責任年齡個別性、有條件地下調到十二周歲,強調依法追訴低齡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此外,近年來我國頒佈實施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通過立法形式明確家庭教育的責任、內容和要求,確保其在家庭環境中得到充分的關愛和教育,促進其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與此同時,應強化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未成年人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地位,通過提煉未成年人犯罪的共性問題,從家庭、學校、社會責任等多方面出發,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問題進行全方位多領域的規定,發揮好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領域基本法總攬全局的作用。另外,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應建立健全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中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為配套的多層次犯罪風險防控體系,尤其是要在數字化時代進一步細化信息網絡犯罪的責任劃分,強化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於未成年人網絡犯罪的風險防控責任,落實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接觸網絡的監護職責。同時,還應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基礎,發揮刑法作為保障法的優勢作用,構建專門矯治教育、非刑罰處罰,以及“保安處分”等與罪錯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相適應的少年刑罰制度。
推進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司法體制改革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應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相統一。在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的基礎上,應將幫助罪錯未成年人擺脫致罪因素、預防重新犯罪作為辦案最終目的,注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發展。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區分不同情形,做到當寬則寬,當嚴則嚴。對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較輕,屬於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屢教不改的未成年人,本着“懲罰即是挽救”的原則依法嚴厲打擊。未成年人審判庭應配備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專業法官,在程序的選擇上也應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心理狀態和法律原則。
應進一步建立健全“一站式”辦案機制,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進一步落實社會調查報告制度,深入調查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等情況,為精準幫教提供依據,從而對罪錯未成年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幫教,包括心理疏導、法治教育、職業規劃等方面的幫助。同時,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及時、全面的救助和保護,包括醫療救治、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幫助。
調動社會各方積極參與共同治理
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重在防範,預防和懲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既需要法律規制,也需要社會共治。首先,應引導家庭履行好監護責任,加強對子女良好道德習慣的培養。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要明確罪錯未成年人家長的監護人責任,對於因監護失職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家長,應強制其接受親職教育,設置罰款、從事服務型勞動等懲罰措施。其次,要完善校園法治教育工作,採取聘任法治副校長、開展模擬法庭、建立校園專門糾紛調解室與心理疏導中心等措施,加強對於未成年人法治意識的培養,做到預防與治理並重。同時,應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校園霸凌預防與處理機制,暢通校園霸凌的匿名舉報通道,當發現學生出現一般不良行為時,應當及時給予管教或教育懲戒,加強對被欺凌未成年人的人身保護。
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共同營造更有利於未成年人成長的法治環境,讓法治的陽光普照每一個角落。
(作者:張岳峰,係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