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面單上顯示了收件人的全部地址和完整姓名、手機號碼只隱藏了中間4位,而且商品信息一覽無余……”2023年6月,一篇名為《“新國標”實施後,快遞面單個人信息仍在“裸奔”》的媒體調查引起了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王忠勇的注意,王忠勇等人實地走訪後發現,快遞面單展示的個人信息情況令人揪心。
同年9月,茅箭區人民檢察院向茅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要求十堰市郵政管理局對轄區快遞企業個人信息保護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快遞企業對寄出快遞件採取加密、去標識化等有效保護措施,糾正了個人信息“裸奔”問題。
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專設公益訴訟條款,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法定領域。2024年12月底,“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訴十堰市郵政管理局不履行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監管職責公益訴訟”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的第二批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快遞面單已成個人信息洩露“重災區”
自2015年年底快遞實名制推行以來,快遞中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備受關注。2023年2月,《快遞電子運單》和《通用寄遞地址編碼規則》兩項國家標準實施,明確提出快遞電子運單上避免顯示完整的收寄件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等個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應隱藏1個漢字以上,聯絡電話應隱藏6位以上,地址應隱藏單元戶室號。
“快遞業務管理系統和運單存儲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如被不法分子竊取、利用後果不堪設想。”獲取上述線索後,茅箭區人民檢察院多次走訪各快遞營業點發現,茅箭區半數以上快遞企業的快遞單均未對收寄人姓名、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作去標識化處理,也未進行信息安全提醒,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導致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存在重大隱患。
“不少快遞營業點認為信息隱藏了,接收快遞不方便,增加工作量。”王忠勇告訴記者,相較一目了然的運單信息,隱藏內容需快遞員通過掃碼槍獲取具體信息後,才能投遞,可能一定程度上影響配送效率,但對於公民個人信息保護至關重要。
“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並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王忠勇認為,對於轄區內快遞企業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對個人信息作去標識化處理的情形,十堰市郵政管理局怠于履行監管職責,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經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2023年6月30日,茅箭區人民檢察院向十堰市郵政管理局送達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遞市場安全監管職責,對轄區內快遞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對個人信息作去標識化處理的情形依法監管。
同年8月,十堰市郵政管理局書面回復稱,已通過約談、責令改正等方式排查整頓全市快遞行業,現有快遞、郵件等均已開始落實加密處理要求。
收到回復後,9月11日,王忠勇等人再次前往市內多家快遞營業點和十堰市快遞物流園區回訪,發現大部分快遞企業仍未全面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個人信息洩露風險依然存在。
9月21日,茅箭區人民檢察院向茅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法院確認十堰市郵政管理局未全面履行對轄區快遞公司落實個人信息保護要求進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十堰市郵政管理局對轄區快遞公司未按照國家規定保護個人信息的情形依法履職。
法院判決後,行政機關專項整治快遞企業
推薦性標準是否具有強制性是本案審理中雙方爭議的焦點。
審理過程中,十堰市郵政管理局提出,“《快遞電子運單》是推薦性標準,不是強制性標準,無法強制要求商家、快遞企業等使用隱私面單,而且轄區快遞公司無法修改快遞電子運單”。
王忠勇表示,無論是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是國家郵政局2023年2月修訂印發的《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中,均明確要求對快遞電子運單信息進行去標識化處理,防止運單信息在寄遞過程中洩露。“快遞公司開具未去標識化的電子運單顯然違反法律規定,不僅給用戶個人信息帶來安全隱患,也給企業經營帶來一定法律風險。”王忠勇説。
談及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初衷,王忠勇告訴記者,轄區快遞企業僅以快遞設備權限限制為由,在打印快遞單時未採取任何措施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同時在被郵政管理部門約談後,仍未向上級快遞公司彙報要求更新或升級設備、App,也未在本地寄出快遞中,提醒寄件人勾選隱匿個人信息選項,導致個人信息持續洩露,未依法履行寄遞企業個人信息的保護職責。
茅箭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十堰市郵政管理局雖對相關企業進行了檢查約談、督促整改,但對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企業人員未依法及時查處,導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持續發生,最終判決責令該局對轄區快遞企業個人信息保護依法繼續履行監管職責。
判決生效後,十堰市郵政管理局對轄區內24家快遞企業開展了專項整治活動,依法立案查處8起違法行為,均涉及個人信息問題,並印發《關於在全市郵政快遞領域深入推進隱私運單應用的通知》,在全市快遞企業全面推進落實。
2024年3月,經檢察機關實地走訪,城區快遞企業對寄出快遞件採取了加密、去標識化等有效保護措施,消除了個人信息洩露的風險。
在王忠勇看來,個人信息保護不僅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針對主管部門監管不力的情形,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檢察建議、跟進調查、提起訴訟等,發揮監督作用;人民法院在查明行政機關履職尚不到位時,依法判決繼續履行監管職責,壓實行政機關責任,促成隱患消除。
檢察公益訴訟“朋友圈”持續擴大
王忠勇對記者表示,實踐中,由於個人信息使用範圍廣、洩露難察覺、調查取證難等特點,導致個體維權難度大、成本高、意願低,檢察機關的角色尤為重要,可以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單位或部門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從源頭強化信息安全,築牢個人信息保護“防火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副廳長徐全兵介紹説,2017年7月至2024年11月,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公益訴訟110.1萬件,其中近九成為行政公益訴訟,近99%的案件在審理前整改到位,沒有整改到位的,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6000余件,99.1%得到了裁判支持,展現了行政公益訴訟獨特的制度價值。
徐全兵表示,目前已有30余家行政機關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協同履職意見,“兩高”共同制定了相關司法解釋和會議紀要等規範性文件。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與行政機關立足各自職能定位,持續深化協作配合,切實形成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執法司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