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家使用“九兩稱”“八兩秤”等“鬼秤”坑害消費者,買一斤水果到手的真實重量其實只有八兩或者九兩重;還有的商家給電子計價稱加裝了作弊程序,監管部門前來檢查核查時,簡單按下一個按鈕就可以在“作弊稱”和正常稱之間無縫切換,讓人防不勝防。甚至有些集貿市場的管理者還對不法商家進行包庇縱容……
近年來,群眾百姓反映部分集貿市場缺斤短兩、“鬼秤”問題頻發。近期修訂發佈的《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就著重對集市主辦者的職責、經營者的職責、計量違法行為處罰三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
例如,在計量違法行為的處理方面,《辦法》規定集市主辦者應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集市定量包裝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 王火旺:當消費者和經營者因計量結果産生糾紛時,集市主辦者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計量調解和違法行為查處。
此外,《辦法》還要求,經營者應當正確、規範使用計量器具和法定計量單位,對屬於強制檢定範圍的計量器具應當定期送檢。如果消費者被“鬼秤”欺詐坑害了,經營者如何賠償呢?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 王火旺:《辦法》還明確,經營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規定經營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構成欺詐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定,通過民事賠償責任倒逼經營者規範經營。
不少消費者反映,此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範,對於使用“鬼秤”的不法商家處罰過輕,和違法收入相比可能“九牛一毛”,沒有真正形成震懾效果。而此次修訂的《辦法》就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例如,集市主辦者未按要求對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備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設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計量器具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如果存在包庇縱容行為的,最高可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 王火旺:針對集市主辦者監督不到位的行為,《辦法》明確規定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鬼秤”現象多發、頻發,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作弊手段在不斷升級。例如市場監管部門調查發現,具有作弊功能的這些電子計價秤,不同廠家或者具體使用的商家,可以設置不同的密碼,如果不知道密碼很難確認違法事實。有的鬼秤只要重啟一下甚至不用重啟就能夠恢復到正常模式,監管人員因此大多采取突擊檢查的方式,雖然會有收穫,但也很容易打草驚蛇。
這些“鬼秤”從何而來?據了解,不法商家使用的鬼秤,是通過更換電子計價秤的芯片等,也就是通過違法改裝並銷售“鬼秤”來實現的。如何堵上違法改裝電子計價器的漏洞?怎樣才能讓計價秤不能隨意調、不能隨意拆?
此次出臺的《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兩項計量技術規範,提出“開殼鎖機、授權解鎖”要求,解決“隨意拆機、非法調整”的難題。
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副司長 劉洪彬:型評大綱提出了“開殼鎖機、授權解鎖”的技術要求,明確要求當電子計價秤的外殼被打開時,應啟動自鎖功能,解鎖只能由被授權人員採用高保密性動態密碼方式實現,從而實現電子計價秤不能隨意拆、不能隨意調的要求,堵死拆機改裝這個漏洞,阻斷電子計價秤拆機開殼後將原廠程序替換為作弊程序、加裝作弊遙控裝置等作弊實施路徑。
此外,相關計量技術規範還提出了“唯一性信息核查”要求,解決電子計價秤産品真偽鑒別難題。也就是説,要求相關生産企業出廠的每台電子計價秤應具有唯一性身份信息(包括生産碼信息、維修碼信息等)。
此外,技術規範還提出了“三碼一封”技術要求,實現關鍵環節信息規範和安全防護,也就是針對生産碼、維修碼、檢定碼和鉛封作出統一要求,檢定人員在檢定前要核查“三碼一封”,只有在完整有效的前提下,才能開展後續檢定工作。
新規發佈後,各地如何落實具體舉措?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明表示,將加強培訓學習和宣傳指導,鼓勵市場主辦者統一為經營者配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