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題:綜合利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規範條件有這些新變化
新華社記者張曉潔、張辛欣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2024年本)》,這是對規範條件(2019年本)進行的修訂,更好適應技術水平提升、技術指標提高的行業發展趨勢,引導企業有序投資、有序發展,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
對比5年前的規範條件,新版規範條件有哪些新要求新變化?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版規範條件重點聚焦4方面內容,包括優化技術指標體系、更新完善標準規範、新增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相關要求、強化産品質量管理和企業選址等要求。
近年來,隨著技術創新持續推進,我國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水平不斷提升。新版規範條件對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過程中不同環節及技術工藝均提出針對性要求,將冶煉過程鋰回收率的技術指標由不低於85%提高至不低於90%,新增破碎分離後的電極粉料回收率不低於98%、雜質鋁含量低於1.5%等技術指標,引導企業強化技術創新。
同時,新版規範條件增補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拆解、編碼標準,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更新有關要求,並增加了研發費用佔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業務收入比例的要求,鼓勵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等資質,不斷提升技術和工藝水平。
《中國新能源電池回收利用産業發展報告(2024)》指出,我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領域逐漸形成了以汽車生産企業、動力電池生産企業、綜合利用企業等為主體的回收模式,回收體系不斷完善。
記者了解到,從2016年開始,工業和信息化部不斷遴選培育骨幹企業,在引導産業創新升級、保障産業鏈供應鏈安全和穩定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引導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技術進步和規範發展。截至目前,已累計發佈五批共148家符合規範條件要求的企業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基本實現廢舊動力電池“就近回收、就近處置”,江西贛州、湖南長沙等地已形成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産業集群。然而,當前行業投資擴張速度偏快,部分地區已建綜合利用産能利用率不高,亟需引導行業有序投資、合理佈局。
新版規範條件明確規模和産能要求,進一步引導産業合理佈局,明確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實繳資本不少於500萬元,梯次利用産能不低於1000噸/年,再生利用産能不低於5000噸/年,將推動綜合利用産業向規模化、集聚化發展。
我國電動自行車産業發展速度快、市場體量大,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處理問題備受關注。新版規範條件新增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相關要求,明確梯次利用電池不得用於電動自行車等要求,助力完善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此外,新版規範條件提出企業應建立産品可追溯、責任可追究的質量保障機制,增加再生利用産品強制性標準要求,進一步提升綜合利用産品質量。
中國工業節能與清潔生産協會副會長李力建議,加快廢舊電池綠色設計、殘值評估、産品質量、廢料進口、碳核算等標準研製,加強産學研聯合攻關,同時強化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領域的國內外交流合作。
據悉,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遴選培育一批水平高、行業帶動作用顯著的標桿企業,同時加強動態監管,健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助力新能源汽車産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