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蘇七部門聯合發佈《江蘇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辦法》明確養老機構預收的費用主要包括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但公辦、公辦民營、政府與社會力量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辦法》規定養老機構預收費週期額度,週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養老機構因停業、歇業等原因終止服務的,應提前30日發佈提醒,退還剩餘費用。
(總臺記者 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