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領養貓咪到家後病死背負貓貸”“領養貓咪花1.4萬後拒付貓貸被告”等微博熱搜話題,讓“貓貸”引發關注。近年來,“貓貸”等寵物貸款通過“免費領養”但需分期購買寵物用品等方式領養貓咪等寵物,但是當面臨寵物死亡、生病、貸款額不清等情況時,往往容易出現糾紛。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聯絡到多名因為“貓貸”而陷入糾紛的用戶進行深度調查,其中大多數是因為在“0元購”寵物貓後不久就出現了貓咪死亡,而用戶仍面臨繼續還款的情況。
相關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根據合同要求,寵物貓在不符合合同約定退款解除協議的情況下死亡,顧客自行將綁定賬戶裏的錢移走導致扣款失敗,極有可能對顧客的徵信産生不良影響。
寵物貓“0元購”:
9天后貓咪死亡,“貓貸”繼續
重慶的蔣琬(化名)剛參加工作不久,她一直想養一隻貓咪陪伴自己,但因為現在的收入還不高,她更傾向於領養。本月初,蔣琬在某社交平臺搜索“領養貓咪”,一篇標注“無償領養貓咪”的筆記吸引了她的注意,領養條件只需“年滿18歲,有穩定的收入”即可。
添加對方聯絡方式後,發帖者告訴蔣琬,貓咪是可以免費領養的,但為了防止轉賣棄養,需要每月在商家處購買基本的貓糧等或其他寵物用品,一個月288元,需要連續買12個月。“我想著反正養貓怎麼著都會有日常花費,一個月不到300元倒是也能接受,就同意了這個方案。”蔣琬説。
根據對方發來的幾個3至5秒的短視頻,蔣琬很快選中了一隻“金漸層”。隨後,在對方的指引下,通過幾個小程序,蔣琬完成了首月付款及後續自動扣款的操作,在付款前蔣琬還勾選了小程序上的扣款授權書。根據授權書,扣款期數結束前,乙方(“0元購”貓咪用戶)不可以隨時取消。
▲蔣琬(化名)“0元購”的貓咪 圖據受訪者
根據協議,每個月扣款後,蔣琬便可以在小程序上選購相關費用的貓糧和寵物用品,商家會將其快遞到蔣琬手上。雖然小程序的寵物産品要比別的平臺上售賣的同款産品售價貴,但是考慮到畢竟貓是“0元購”來的,她便也沒再多想。
蔣琬的貓第二天便空運了過來,但是當日下午蔣琬帶著貓咪在寵物醫院篩查時,被告知貓咪是冠狀病毒陽性。“每只貓出生都會有潛伏的冠狀病毒,你再觀察一週。”向蔣琬提供“0元購”貓咪的人解釋説。但是,小貓在隨後的幾天仍然出現不進食、拉稀、睡眠時間久等情況,在領養後的第9天死亡。
寵物醫院的死亡證明顯示,其“因貓冠狀病毒死亡”。蔣琬事後回想,對方視頻裏的金漸層品種貓咪毛色鮮亮,而自己收到的貓毛色偏黑,“當時以為可能是濾鏡,沒有想太多。”
▲寵物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 圖據受訪者
但是,此前簽署的“貓貸”協議並沒有因為貓咪的死亡而取消,她每個月的款項仍然待付。而對方向她發來的協議節選裏顯示,“需要提供貓死於貓瘟PCR核酸檢測報告單/貓傳腹B超報告檢測單才能解除月付”,而貓冠狀病毒並不在其中。
非公益領養:
“貓貸”是商業模式,變相的買賣
安徽的王敏全(化名)的“0元購”貓咪是在線下的貓狗市場“領養”的,每月需要支付300元的貓糧和寵物用品費用。帶回去三天后,這只小貓開始躲人、逐漸不進食,一週內死亡。王敏全稱,因為小貓死亡之前都沒來得及送去醫院治療,所以沒能開死亡證明,而商家告訴她需要死亡報告、屍體照片和診斷書證明貓死於重度疾病,並建議她重新再選一隻貓,但拒絕解除協議。
江蘇的李水(化名)也是從網上“0元購”的小貓,她也遇到了和蔣琬、王敏全類似的情況,小貓領回來後發現不活潑、眼睛流膿,寵物醫院診療為“疑似貓鼻支”,吃藥也不見好,最終確診貓瘟,並很快死去。商家回復李水稱:“你的情況沒遇到過,我們協商過後給你補一隻。”而李水錶示,補一隻還需要承擔航空郵費,也擔心新的小貓也可能再出現類似問題,因此拒絕了商家的建議。
12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以顧客身份聯絡了李水購貓的商家,對方表示貓咪“有30天重大疾病保險,一個月內出現貓瘟、貓傳腹等致死疾病可包換。”
李水購買前並沒有詢問這些,蔣琬也沒有。在售後提及協議時,蔣琬才從已付款界面找到了“若貓咪在15天后死亡,顧客需繼續按月支付費用;如果顧客任意一期逾期,需要一次性支付所有未付款項,並支付30%的違約金”等相關條款。
首都愛護動物協會下屬公益項目“北京領養日”的一位工作人員小毅告訴記者,公益組織的領養和“貓貸”的領養有很大差別。領養人從公益組織領養小貓時也需簽署領養協議,但主要是為了保證領養的貓咪是健康的,以及領養人日後不會虐待、棄養等,後續也不涉及相關費用,“而‘貓貸’其實是一種商業模式,説白了就是變相的買賣。”
風險:
解約難度較大,違約可能影響徵信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後發現,僅在黑貓投訴平臺就有解除“貓貸”分期付款的訴求一千多條。從大部分投訴內容可以看到,顧客一開始被月付288、388元這類較為便宜的價格吸引,即使對方要求籤電子協議,也並沒有注意內容而直接點了同意。另有一部分顧客投訴顯示,一開始被月付的錢款可以購買貓糧吸引,但付款後發現商家小程序內貓糧的價錢偏高,後期遇到貓咪死亡或者生病的情況。
對於上述情況,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認為,在商家不同意解約的情況下,顧客想找軟體方解約存在較大難度。他解釋説,雖然支付依託第三方平臺且通過信用分驗證等,但第三方平臺等軟體方主要是提供支付服務以及基於協議進行款項代扣等操作。在解約問題上,第三方平臺可協助雙方溝通,但不直接介入合同糾紛,“如果希望通過‘貓貸’的形式飼養貓咪,一定要提前認真瀏覽合同,以避免此後出現風險。”
殷清利認為,商家推出的“貓貸”實質上是以寵物領養為名、貓糧銷售為實的民事合同。寵物通過空運等方式交付,加上寵物病情、疫情管理上的問題,貓亡情況時常出現,而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往往不利於顧客,在此情況下寵物死亡,就會出現寵物不在了而顧客仍然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的局面。
以王敏全為例,她在付款時綁定了一款網絡貸款的信用分,每月300元的“寵糧保障計劃”仍在繼續扣款,無法取消。蔣琬也無法取消協議,現在她只能通過關閉銀行卡的方式停止被扣費。王敏全告訴記者,貓咪死亡後她再未從商家處購買過貓糧及寵物用品,她目前已經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希望要回此前已經支付的費用。
▲借款平臺答覆稱客戶的行為或是單方面違約 圖據受訪者
記者從幾名“0元購”貓咪的消費者那裏看到,根據與商家的合同,消費者會授權給第三方,由第三方每月將扣款轉給商家,在此期間,消費者不可以隨時取消本授權。對於一旦停止還款,第三方是否還會將錢轉給賣家,幾名消費者均表示不知情,相關商家也未對此做出回答。
殷清利告訴記者,如果貓在不符合合同約定退款解除協議的情況下死亡,顧客自行將綁定賬戶裏的錢移走導致扣款失敗,極有可能對顧客的徵信産生不良影響。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相關規定,在“貓貸”分期付款協議中,按時付款是顧客的主要合同義務,移走資金導致無法扣款,構成違約行為。這種違約行為可能導致負面記錄被報送至徵信機構,進而影響徵信狀況。
維權:
若協商不成,可向市監部門、消協反映
遭遇上述情況的領養人可以如何維權?
對於合約內容,殷清利向記者解讀道,貓咪若在合約期十五天之外死亡,商家不承擔責任,顧客仍需繼續履行協議。這是雙方在意思自治範疇內對風險分擔的明確約定,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漏洞。若貓的死亡是因為商家前期交付的貓本身潛在一些未被發現的健康隱患,原因界定和舉證也很困難,完全讓顧客承擔所有責任有些嚴苛。顧客若要證明貓的死亡屬於商家責任,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面臨較高難度,例如需要專業權威的鑒定報告等,而合同對此沒有細化後續的處理流程及責任分擔方式,對顧客權益的保障不夠週全。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表示,“貓貸”這種商業模式有創新之處,通過分期付款綁定寵物用品購買的方式,讓顧客在剛開始可以相對低成本地養貓。但從合同條款來看,商家在很多方面將風險較多地轉移到了顧客身上,合同整體的公平性有待進一步審視。當顧客遇到此類問題時,可先嘗試與商家友好協商,説明貓死亡的具體情況以及自身面臨的困難,爭取達成補充協議,比如變更合同履行方式、適當減免後續款項等。
張起淮指出,如果協商不成,根據合同約定,可以通過協議約定的仲裁方式主張自身權益。此外,還可以向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等反映該情況,尤其是如果認為商家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格式條款不合理、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監管部門有權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張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