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來源:光明日報 | 2024年12月04日 06:58:55
光明日報 | 2024年12月04日 06:58:55
原標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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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中得以不斷深化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並指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則,其中一條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新時代新征程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要把握時代特點、直面時代課題,在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中,不斷深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規律性認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做到制度建設為了人民、制度建設依靠人民、制度建設成果由人民共享。

  1.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出發點

  唯物史觀認為,社會歷史歸根結底是“現實的人”的歷史,“現實的人”是社會歷史發展的主體。馬克思、恩格斯指出:“創造這一切、擁有這一切併為這一切而鬥爭的,不是‘歷史’,而正是人,現實的、活生生的人。”“全部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這裡所説的個人……而是現實中的個人,也就是説,這些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産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活動著的。”這裡所指的“人”,既不是黑格爾講的“自我意識的人”,也不是費爾巴哈講的“抽象的人”,而是“現實的個人”,即處於一定社會關係之中、在一定物質條件下從事實踐活動、有生命的個人。“現實的個人”是基於人的內在需要,以生命維繫、生存延續與生活發展,確證人的個體本質。由此決定了“現實的個人”的需要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價值邏輯原點。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整體利益、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價值基點。進入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決定了制度完善和發展的問題指向與目標導向,決定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然要尊崇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內生性與合理性,注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多維度、多層次滿足。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制度實踐過程,使不斷完善發展的制度更契合人民整體利益、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目標訴求,不斷實現、維護與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新時代新征程,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更加強烈,期盼有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優質的教育、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以偉大的歷史主動、巨大的政治勇氣、強烈的責任擔當,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使各領域基礎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許多領域實現歷史性變革、系統性重塑、整體性重構。這凸顯了中國共産黨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人民至上的價值取向和巨大優越性。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面對人民群眾新期待,更好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基於普惠性、基礎性與兜底性民生建設的制度原則,把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和價值追求貫穿制度建設始終,實現增進民生福祉的發展旨歸。注重制度的普惠性,將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注重制度的基礎性,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注重制度的兜底性,不斷完善社會保障、社會福利與社會公益的制度保障體系。在制度建設方面,堅持平衡性的制度安排,促進人民享有更均衡的公共服務,提升公共資源與産品優質供給的普惠程度;堅持協調性的制度安排,促進人民物質需要與精神需要協同提升,促進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同步發展;堅持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尊重與順應人民更為多樣、更為個性的需要,提供更多數量、更好品質與更高品位的産品與服務。

  2.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目的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人自身發展的高級形態,也是社會發展的終極目標。馬克思、恩格斯畢生所追求事業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發展,與此相對應,“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産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裏,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人的全面發展既是人的個體全面發展,即勞動能力、社會關係與綜合素質的發展,也是人的整體全面發展,促成個體與整體之間的協同發展。由此,人的全面發展在個體層面是促進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健康素質的協同發展;在整體層面是在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過程中,構築穩固的和諧關係,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人民當家作主,個人才能獲得自由和全面發展的條件。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中國共産黨成立以來,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堅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強調“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朝著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不斷邁進”,“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徵”,“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為為人民謀幸福的著力點,不斷夯實黨長期執政基礎”。這一系列重要論述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決定了我們要始終堅定不移地朝著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努力。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價值旨歸。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動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必須堅持制度完善發展的公平正義原則,“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制度完善發展的公平原則。制度是以剛性的規則設定發揮規範、限定作用,明晰利益關係的範圍與邊界,在制度規則公平前提下,保障機會公平與權利公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發展要將公平原則貫穿制度治理的各個領域。比如,在經濟領域,聚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在民生領域,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完善收入分配和就業制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可及性;在文化領域,聚焦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優化文化服務和文化産品供給機制,建立優質文化資源直達基層機制。堅持制度完善發展的正義原則。正義原則既要求倫理層面的合理性,又要求法律層面的合法性。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要使正義原則貫穿依法治國的各個領域,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3.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動力源泉

  唯物史觀認為,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和社會活動的主體。人民群眾是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創造者,也是實現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馬克思指出,“歷史活動是群眾的活動,隨著歷史活動的深入,必將是群眾隊伍的擴大”,“整個所謂世界歷史不外是人通過人的勞動而誕生的過程”,“在勞動發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會史的鎖鑰的新派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充分激發全體人民的歷史主動精神。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實踐活動創造歷史,是推動社會發展的根本力量。人民群眾具有主體性的本質規定,為制度設計、運行與完善發展注入不竭的動力源泉,對制度的完善發展發揮著主體推動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黨主動把握歷史發展大勢,自覺遵循人的全面發展規律,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人民以高度的歷史自信,發揚歷史主動精神和主體作用,面對制度完善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與挑戰,迎難而上、主動擔當,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人民的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激發人民的主體活力。首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滲透在制度設計、運行過程中,使制度成為肯定人民價值、激發人民潛能、調動人民積極性、保障人民自由權益的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調動人民積極性,始終是我們黨立於不敗之地的強大根基。在人民面前,我們永遠是小學生,必須自覺拜人民為師,向能者求教,向智者問策;必須充分尊重人民所表達的意願、所創造的經驗、所擁有的權利、所發揮的作用”。尊重人民意願,傾聽人民呼聲,自覺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將制度的完善發展與解決人民最關注最現實最迫切的問題有機結合起來,以人民的權益保障與合理訴求作為制度完善發展的價值旨歸。其次,充分尊重人民的首創精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深入研究全面深化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制度完善發展要將人民的首創精神融入“破立並舉、先立後破”的制度創新發展之中,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用新思路新辦法探索解決新領域新實踐遇到的新問題,努力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新鮮經驗。最後,提高人民參與治理的能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兩者相輔相成”。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繼續完善各方面制度機制,不斷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就要進一步激發和增強人民制度創新活力,不斷提升人民參與治理的能力,充分彰顯人民在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歷史主動,更加注重增強人民群眾在參與基層治理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制度建設實效,推動生産關係和生産力、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

  (作者:萬光俠,係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山東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編輯:謝博韜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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