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記者 田陽 張鳳帥 南充報道
11月28日,“雷公”兒子被拐案在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院未當庭宣判。庭審結束後,“雷公”雷武澤向海報新聞記者表示,庭審中,被告王浩文仍不承認拐賣了包括“雷公”之子川川在內的8名兒童。
此前,南充中院一審判決,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宣判後,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訴。
28日中午,二審庭審結束後,雷武澤告訴海報新聞記者,案件將擇期宣判。針對檢方指控的拐賣11名兒童的事實,王浩文只承認拐賣了其中3人,拒不承認參與拐賣了川川等8名兒童。王浩文對筆跡鑒定、監控視頻等證據有異議。
雷武澤曾在此次開庭前表示,將會當庭提交民事訴訟,要求被告王浩文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其以及妻子交通費、尋人費和精神損失費各1元錢,共6元錢。庭審結束後,雷武澤説:“民事賠償方面,王浩文説自己只願意賠償承認的案子,但是沒錢。”
王浩文曾用名王維,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戶籍地四川省渠縣。
在案證據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繼續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作案時間長達十餘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輕生、離婚和鉅額經濟損失,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引發社會不安,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王浩文到案後對大部分指控事實在確鑿證據面前拒不認罪,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毫無悔罪表現,主觀惡性極大。
雷武澤告訴海報新聞記者,二審中,檢察機關建議維持原判,法庭將擇期宣判。“接下來就等判決結果,等刑事訴訟結束後,我會再聯合其他被拐孩子家屬提起民事賠償,我仍然主張賠償一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