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11月22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對田某某拒服兵役行為處理的通報。
五華區2024年下半年入伍新兵田某某,在入伍後拒服兵役,被部隊作除名處理。為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達到懲戒和警示教育目的,在部隊除名處理基礎上,經五華區2024年拒服兵役聯合懲戒工作會議研究,決定對田某某拒服兵役行為進行懲處,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田某某,男,漢族,現年19歲,五華區西翥街道陡普魯社區村民,2024年下半年通過全國徵兵網自願報名參軍,經過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後,經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到武警部隊服現役。9月27日,田某某到部隊新訓基地參加訓練,入營後不適應部隊環境,不能夠融入部隊生活,強烈要求退出,先後4次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向新訓單位提交退出現役申請,訓練基地各級幹部、骨幹對其進行多次教育引導,其在知曉拒服兵役責任後果的前提下,仍堅持拒絕履行服兵役義務,並表示願意承擔拒服兵役的一切後果。
10月24日,五華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收到部隊商請協助做好田某某思想教育轉化工作的函後,于10月26日派出工作組,帶田某某家屬到部隊新兵訓練基地對其進行為期3天的教育轉化工作。經工作組、部隊及田某某家屬反復做工作,在講清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田某某仍態度堅決,拒服兵役。11月8日,部隊對其作除名處理。
二、處理意見
此次退兵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為嚴明法紀、懲前毖後,維護依法服兵役的嚴肅性,幫助全區適齡青年進一步樹立依法服兵役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田某某作出如下處理,由五華區相關部門共同實施:
(一)將田某某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區委組織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共同實施。
(二)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辦理田某某出國(境)手續,其個人戶籍“服兵役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由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實施。
(三)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為田某某辦理升(復)學手續,由區教育體育局實施。
(四)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取消田某某相關優撫優待政策,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實施。
(五)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對田某某處以2024年五華區家庭優待金(16100.00元)兩倍的一次性經濟處罰32200.00元(參萬貳仟貳佰元整)。罰款由西翥街道辦事處3個月內追繳後上交區財政局。如當事人拒不執行,移交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給予田某某信貸優惠政策支持,由區財政局通報各金融機構實施。
(七)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為田某某辦理經商辦企業手續,由區市場監管局實施。
(八)將田某某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決定通報轄區各高校、昆明技師學院,各街道、各部門和群團組織,並在區級主要媒體平臺上公告,由區委宣傳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