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全國總工會,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推進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實現共同富裕的決策部署,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
(一)拓寬農民工就業渠道。堅持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就業並重,多措並舉促進農民工就業。發展吸納農民工就業能力強的産業,擴大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業就業規模。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培育壯大勞務品牌,推動人力資源服務向鄉村延伸。廣泛開展區域間勞務協作,擴大有組織勞務輸出規模。促進農村一二三産融合發展,擴大縣域就業容量。推動就業公共服務向基層下沉,加強農民工就業、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歸集發佈,促進精準對接。加強大齡農民工就業幫扶,做好就業指導和崗位推介。推動零工市場建設。
(二)支持返鄉創業。優化創業政策環境,加強返鄉創業載體建設,打造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農村創業園區,有序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落實各項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開發創業保險産品,優化金融産品和服務供給。組織農民工參加創業大賽等活動,推廣農民工返鄉創業成功典型經驗。
(三)加強技能提升。做好求職意願和技能提升需求摸排,有針對性開展建築、維修、家政、餐飲、物流、新職業新業態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落實農民工培訓有關補貼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青年就讀技工院校。發揮用工企業主體作用,鼓勵引導行業企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等加強合作,開展訂單、定向、定崗培訓。及時公佈更新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培訓機構目錄和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目錄。探索建立農民工技能培訓電子檔案。
(四)穩定脫貧人口就業。做好脫貧攻堅過渡期後就業幫扶政策銜接,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就業幫扶機制,防止因失業導致規模性返貧。深化東西部協作和定點幫扶,推進防止返貧就業攻堅行動,強化易地搬遷後續幫扶。支持脫貧地區發展特色優勢産業,落實好以工代賑、就業幫扶車間、鄉村公益性崗位等政策,促進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地就近就業。
二、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
(五)規範企業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勞動法律法規,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落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勞動規則公示指引、勞動者權益維護服務指南,推動平臺勞動規則公平透明。
(六)保障勞動報酬等權益。完善根治欠薪長效機制,優化運行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以工程建設等領域為重點持續開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欠薪違法行為。組建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或速裁團隊),落實農民工工資爭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長效機制。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農民工”活動,暢通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法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開展公益法律服務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專項行動。
(七)維護社會保險權益。推動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健全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全面落實持居住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辦法,農民工同等參保、同等享受待遇。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擴大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範圍。
三、促進進城農民工均等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八)推動有意願的進城農民工在城鎮落戶。進一步放開放寬城鎮落戶限制,實行積分落戶政策的城市,要優化積分落戶評分標準,以穩定就業、穩定居住為主要依據,降低對學歷、職業技能等方面的要求,鼓勵取消年度名額限制。對進城農民工及隨遷家屬開展新市民培訓,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願有償退出的辦法。
(九)加強隨遷子女教育保障。嚴格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全面清理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優化辦理流程。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建立同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制,重點加大人口凈流入集中的城市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力度,鞏固並穩步提高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加快將隨遷子女納入流入地中等職業教育、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範圍。推動因地制宜落實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政策。落實好國家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應助盡助。
(十)加強住房保障。按照保障基本、分步實施的原則,以“一張床、一間房、一套房”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逐步將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民工群體納入城鎮住房保障政策範圍。加大農業轉移人口經濟可承受的小戶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以人口流入多、房價高的城市為重點,鼓勵在農民工較為集中的企業、産業園區及其周邊等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完善公共服務設施佈局。加大力度推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優化進城農民工住房金融服務。
(十一)提升農民工市民化服務質量。統籌推進以縣域為基本單元的城鄉融合發展和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強化基層服務能力,提高農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便利性、可及性。深入實施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鼓勵輸出地利用現有資源在輸入集中的城市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站(點)。鼓勵在城市街道、社區、農民工集中的工業園區等建立農民工暖心驛站和就業服務驛站。進一步推動轉移支付、要素配置等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
(十二)加強困難幫扶。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社會救助範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農民工家庭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對急難臨時救助對象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鼓勵引導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在重要時間節點開展暖心慰問活動,加大農民工關心關愛力度。
四、強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統籌協調。發揮國務院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推動部門協同。建立落實農民工工作重大政策、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等情況的評估、激勵機制,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督促指導。推行為農民工辦實事清單制度。加強農民工綜合信息系統應用。健全農民工統計調查監測體系,持續做好農民工監測調查和農民工市民化調查,及時開展農民工快速調查。鼓勵各地在鎮村設立農民工動態監測點,依託大數據技術,分析農民工流向變化。
(十四)加強黨建引領。推進農民工集中的重點領域和新興行業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按規定對優秀農民工和在農民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