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國家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構建新安全格局,全力防範化解影響我國國家安全的外部風險挑戰,取得全方位、歷史性重大成就。堅決捍衛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連續挫敗外部勢力利用台灣、涉疆、涉港、涉藏、涉疫、人權等問題對我攻擊抹黑,反滲透反恐怖反分裂鬥爭卓有成效,堅定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有力回擊反制外部勢力干涉台灣問題,與11個國家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實現建交、復交。堅定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穩步推進興邊富民、穩邊固邊,妥善處置周邊安全風險,捍衛了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加快構建海外利益保護和風險預警防範體系,多次實施海外公民緊急保護與撤離行動,不斷加強共建“一帶一路”安全保障,維護海外中國公民、機構和項目安全。維護糧食、能源、重要資源供給安全和産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積極參與全球安全治理,有力支持聯合國在和平與安全領域重要議程,深度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提出全球安全倡議等安全領域新理念新主張,在全球安全事務中的影響力、感召力、塑造力顯著上升。
當前,影響國家安全的國內外因素相互交織、相互滲透、相互作用、相互加強,涉外國家安全風險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影響日益上升。必須不斷提升維護涉外國家安全能力,進一步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
第一,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要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應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帶來的風險挑戰。當前,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逆全球化思潮抬頭,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明顯上升,世界經濟復蘇乏力,局部衝突和動蕩頻發,全球性問題加劇,我國外部環境和安全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外部打壓遏制隨時可能升級。歷史反復證明,以鬥爭求安全則安全存,以軟弱退讓求安全則安全亡。要發揚鬥爭精神,建立健全周邊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健全維護海洋權益機制,堅決頂住和反擊外部極端打壓遏制,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全力維護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捍衛國家核心利益。
第二,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要統籌開放和安全,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和新發展格局。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與世界關係發生歷史性變化。我國已成為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主要貿易夥伴,是越來越多國家的主要投資來源國,自2017年起連續7年保持貨物貿易第一大國地位,2023年出口國際市場份額14.2%,連續15年保持全球第一。我國境外資産總額巨大,在外旅遊、工作、留學人員數量龐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越是開放越要重視安全”。要強化海外利益和投資風險預警、防控、保護體制機制,深化安全領域國際執法合作,及時協調處置重大涉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事件,完善共建“一帶一路”安全保障體系,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確保糧食、能源資源、重要産業鏈供應鏈安全。
第三,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要統籌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推進全球安全治理。實現民族復興不僅需要安定團結的國內環境,而且需要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要繼續倡導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全球安全觀,推進落實全球安全倡議,積極參與全球安全治理,推動構建均衡、有效、可持續的安全架構,尋求普遍安全最大公約數,推動構建普遍安全的人類命運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