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杜安琪 編輯/闞純裕):近日,家住山東的周女士向央視網《新聞+》記者表示,在小區樓下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時,電量還未充滿就被人拔掉了充電插頭。
“週末我原本打算充電8小時,充了4小時手機就提示停止計費了。”周女士下樓查看時,發現充電樁上連著別人的電動車,自己的電動車卻被移到了旁邊。“當時周邊還有其他空余的充電樁,這人卻來拔我的插頭,我真是無奈又憤怒。”最後,周女士只能再次交費,重新充電。這已經不是她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隨著人們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在公共區域給電動車充電的需求不斷增長,一些區域在充電高峰時段出現了“插隊”和“蹭電”問題。
江西的余女士也對“蹭電”行為十分憤怒。“我在公司樓下給電動車充電,支付了9小時共3元的電費,下班時卻發現一點電都沒充進去。早上時是多少電量,下班時還是一樣的電量。充電樁上連著別人的車。”回家的路上,余女士看著最後一格電的標誌一閃一閃,車子行駛速度越來越慢。電量耗盡後,余女士只能推車走路回家。
“這個充電樁是拔掉插頭超過30秒才會停止計費,如果拔掉插頭後立刻重新插上,是不會提示我的。”余女士懷疑,對方應該是在她剛充上電沒多久就把插頭拔掉,插到了另一輛電動車上。而這9小時的電費仍然是余女士支付的。“我聯絡了充電樁客服,對方稱從上午八點半到下午五點半一直在正常充電,沒有功率異常的情況,拒絕退費。”
此外,還有大學生稱在校園中給電動車充電時,剛離開3分鐘就被人拔掉插頭,至今沒有找到是誰“插隊”。海南某高校學生陳晨告訴央視網《新聞+》記者:“我在大學體育館旁邊充電,特地貼了紙條説正常充電請不要拔,仍然被拔了三次。”在社交媒體上,很多網友像朱立一樣發帖詢問解決方法:“要怎麼做才能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公共充電樁上‘插隊’拔插頭的行為不僅違反公共道德,也可能面臨民事責任和刑事風險。”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爽介紹,刻意拔插頭“蹭電”“偷電”或觸犯刑法,可能構成盜竊。“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該行為雖然涉案數額不大,但多次盜竊也可能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李爽律師表示,充電過程中插拔電線有可能造成電動車充電口或車輛損壞,插隊者可能因此承擔民事責任。車主依據損失金額可以提起民事賠償或報警處理。如果造成的損失超過5000元,還可能因損壞財物受到刑事處罰。
廣東律參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神兵律師也表示:“公共充電樁是公共設施,大家都有權利按照先後順序使用。”如果多次“插隊”拔電源,擾亂充電正常秩序,可能構成對公共秩序的破壞,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行為人可能面臨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以及罰款”。
“近年來,各地出臺了不允許電動車進樓入戶的相關規定,要求用戶以戶外集中充電的方式進行充電。電動車充電由過去屬於純私人的事務轉變成了一種公共事務,也導致公共充電的需求激增。”內蒙古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劉成向央視網《新聞+》記者表示,“在某種程度上,這也影響到了公共充電設施的供需平衡,導致在一些充電高峰時段充電位置的緊張。”
劉成講師介紹,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的保有量已經超過了3.5億輛,並且還在逐年增加,每年增加的數量約為3500萬輛。而同時,公共性充電設施的數量還有增長空間。《2024年中國兩輪電動車社區充電行業研究報告》顯示,在社區、辦公區、商場、醫院等主要的充電場景,充電設備的數量大概為6249.5萬個。其中,社區周邊的充電樁佔比最高,大概為4755萬個。
“從用戶體驗來看,充電口的數量和電動車的比例應該達到1比3左右,即每3輛電動車就有一個充電口,才能夠基本滿足公眾的充電需求。按照這個比例來計算,目前充電樁數量大概需要達到1億個左右。”
劉成講師認為,未來除了繼續提高充電樁的數量之外,更重要的是優化充電設備的管理模式,提高充電樁的服務質量。“目前一些社區充電設備的利用率不是很高,充電區和停車區混在一起,充電樁經常被非充電車輛、‘僵屍車’長期佔用。部分居民充完電後也沒有及時拔掉充電插頭,這也導致了資源的浪費。”
此外,受成本和技術條件的制約,一些企業提供的充電設施平均充電時間較長。“有些電動車5小時就可以充滿,卻被延長到6小時或者7小時。”劉成講師介紹,還有一小部分企業可能試圖通過增加充電時長的方式,向用戶收取更多費用。這些情況都會使充電樁的整體運營效率大幅下降。
若遇到電動車充電時被人拔掉插頭的情況,劉成講師建議要積極與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部門、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進行溝通,同時向充電樁的建設運營單位反映,共同協商建立充電樁的管理和使用機制。張神兵律師也建議,插頭被拔後應立即檢查車輛充電口是否受損,拍照或錄像作為證據。同時,查看周圍是否有監控設備,以便後續調查取證。車主也可以考慮在充電時使用充電口電鎖等防盜功能。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陳晨為化名)
編輯:黃佐春責任編輯: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