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記者 張守坤
□ 法治日報見習記者 張婉瑩
前不久,一博主發佈視頻曝光稱,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幾家民宿內發現多個偷拍攝像頭。該事件發生次日,當地警方通報稱,已對涉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外出住宿遭偷拍,對誰而言都是細思極恐的事。個人隱私一旦洩露,可能通過網絡廣為傳播,受到無數人的圍觀審視,對個人工作生活産生重大影響。據《法治日報》先前報道,偷拍已成黑色産業鏈,一些人通過在民宿、酒店放置竊聽竊視設備,售賣偷拍視頻獲取大量非法收入。還有前民宿老闆爆料,個別民宿店老闆盈利的主要方式並非依靠房費,而是依靠售賣偷拍視頻與直播收費。
許多人開始擔心自己在酒店住宿時也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為此,紛紛在社交平臺和短視頻平臺上分享入住酒店後如何查找竊聽竊視設備的方式。網絡購物平臺上,一些銷售反竊聽竊視設備的賣家表示,最近幾天部分設備的銷售量翻倍。
受訪專家指出,嚴防民宿、酒店偷拍,不能全依靠顧客自身,經營者對此責無旁貸。即使經營者不知情,但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也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應做好相關制度建設,從源頭做好防範,加強檢查,預防減少偷拍現象,讓公眾住宿更有安全感。
民宿房間藏攝像頭
多方承擔法律責任
“石家莊民宿攝像頭事件”余波未平,又有一家酒店被曝出存在攝像頭問題。
近日,一對情侶稱入住內蒙古包頭市某酒店時,發現空調通風管處有異常情況,靠近查看後,發現裏面有一個圓形物體,懷疑是攝像頭。他們在聯絡酒店前臺後,隨即撥打了110。民警來到現場,確認是攝像頭後,將其拆除並帶走進行調查。
“入住房間後,務必檢查以下幾個地方是否有隱藏攝像頭:電視機底部、路由器、插口、檯燈、電話、淋浴頭、鏡子等。檢查方法如下:關閉房間內所有燈光,拿出手機打開原相機進行拍攝,查看是否有小紅點,若有則可能存在攝像頭;使用具有相應功能的手機軟體進行檢測;購買專業的紅外線設備進行檢測。”
接二連三的偷拍事件,使得眾多旅客對住宿隱私安全産生了極大的擔憂。一時間,網上涌現出大量與上述類似的教人住酒店如何防範被偷拍的帖子和短視頻。“住宿前一定要先檢查這4個地方”“酒店防偷拍指南”等相關話題迅速登上社交平臺、短視頻平臺熱搜榜。網絡購物平臺上,一些銷售反竊聽竊視設備的賣家表示,最近幾天部分設備的銷售量暴漲。
在酒店內安裝攝像頭進行偷拍,侵犯入住者的哪些權利?又將會面臨何種處罰?
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東介紹,只要偷拍視頻和音頻的行為已經完成,即使偷錄、偷拍的音視頻還未洩露就被發現,作為直接責任人的偷拍、偷錄行為人也侵犯了旅客的隱私權、人格權,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作為偷拍、偷錄設備提供者的個人和單位,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的非法生産、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他進一步解釋道,如果個人隱私被偷拍者發到網上或在線下傳播,對於偷拍者和傳播者而言,將視情節的輕重和造成危害後果的程度,可能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受到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侮辱罪或誹謗罪。對於網絡平臺而言,如果未能履行此義務,導致用戶隱私被洩露或傳播,同樣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酒店檢查環節隱身
事後推卸管理責任
“一男子在酒店房間安裝偷拍攝像頭被刑拘”“女租客屋內發現偷拍攝像頭,房東被刑拘”“警方斬斷一條偷拍、買賣酒店不雅視頻黑灰産業鏈”……從多地警方通告來看,在民宿或酒店客房內發現攝像頭的事件此前沒少發生。
之所以近期發生的偷拍事件引發較大關注,主要是因為本應保障旅客安全的酒店在事前檢查環節“隱了身”,事後處理同樣一言難盡,出現更大的“痛點”:
“石家莊民宿攝像頭事件”的涉事博主報警後,遭到酒店、民宿老闆的圍堵,且停在外面的車輛被放了氣。
在包頭某酒店發現攝像頭後,當事人將自己的遭遇寫在酒店的評論區,卻接到了一份民事起訴狀。相關工作人員認為網友發表的差評以及附帶的照片視頻侵犯了其肖像權和名譽權,要求刪除內容、賠禮道歉以及賠償1萬元損失等。
2023年10月,廣西一對情侶也反映,他們一年前曾入住南寧一家酒店,之後突然收到陌生人好友申請,併發來多段他們的私密視頻以及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兩人再次前往這家酒店交涉時,發現偷拍的攝像頭仍然沒有被拆除,而涉事酒店稱自己也是受害者。
不少網友表示,“提高入住酒店的隱私安全,為什麼還要顧客來操心”“花錢住宿,居然還要提心吊膽地檢查攝像頭,防止自己的隱私被侵犯,真是件諷刺的事”。
對此,受訪專家直言:顧客住宿被偷拍,酒店的管理責任不容推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吉冠浩告訴記者,不管經營者事先知不知情,其都要對客房內的窺私攝像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如果民宿、酒店的經營者參與安裝偷拍設備,或者明知存在安裝偷拍設備的情況仍放任不管,其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乃至刑事責任。如果民宿、酒店的經營者事先不知情,經營者仍有可能對客房內的窺私攝像頭承擔相關民事責任。因為作為住宿服務合同的提供方,民宿、酒店的經營者負有保障顧客人身、財産安全,防止顧客隱私洩露的注意義務,如果經營者未能提供具備安全保障的住宿環境,致使顧客造成損害,即使經營者不知情,損害也主要由偷拍設備安裝者造成,經營者仍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吉冠浩説,當顧客發現攝像頭並報警後,經營者應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提供相關的信息和證據,協助調查。
現實中,也有顧客在類似遭遇中拿到補償。今年6月,一男子在三亞某酒店洗澡時發現攝像頭,不接受酒店“只退房費”的處理,與酒店反復交涉後,不僅得到了賠禮道歉,還拿到了一筆補償。
有業內人士表示,民宿、酒店內偷拍現象頻發,危害不可低估。一方面,既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等權利;另一方面,也會傷及城市形象,影響當地的文旅業發展,甚至影響整個民宿業良性發展。
酒店應該承擔義務
建立制度保護隱私
受訪專家認為,無論民宿還是酒店,其經營和管理人員都應該認識到,不能總指望顧客去發現問題、去維權。酒店經營者應積極承擔自身義務,針對性地去防範偷拍事件發生。
今年年初發佈的《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旅館應當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客房內未被安裝偷窺、偷拍、竊聽等設備。
9月25日,河北保定的一家民宿老闆曬出購買攝像頭檢測器訂單截圖,稱已第一時間檢查所有房間,給每個房間配備攝像頭檢測器,讓顧客住得放心,並主動聯絡已經預訂的顧客,如果對民宿不放心,可以免費取消,不收取任何費用。此外,一些酒店已經給保潔員和客房經理配備了紅外檢測設備,在顧客入住前會對房間進行掃描,已成為客房日常服務的一道固定工序。
為有效打擊偷拍行為,趙東建議,對於酒店的經營者、管理者而言,應積極履行事前預防義務、事中檢測義務和事後報告處理義務:
首先,應定期組織員工培訓,提高其識別偷錄設備的技巧、能力,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酒店應當購買並及時更新檢測裝備,提高檢測偷錄設備的技術能力。針對酒店各項設施的供貨商進行嚴格篩選,並簽訂承諾書,將風險控制在源頭;
其次,要建立定期檢測監控的長效機制,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確保及時發現並清除風險點;
最後,一旦發現偷錄,應當立即採取處理措施,並第一時間通知顧客本人,報告給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處理,並舉一反三,採取有效措施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受訪專家認為,要想從根本上杜絕在酒店等公共場所侵犯公民個人隱私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最終還是要建立起相關制度。
吉冠浩提出,民宿、酒店等場所應建立和執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這裡的安全檢查既包括酒店自身的日常定期檢查,比如酒店員工在顧客退房後及入住前使用專業的檢測設備對房間進行全面檢查;也包括相關監管部門的不定期抽查,同時相關經營者加強與有關機構和部門的合作與溝通,及時報告可疑行為,參與相關安全培訓和會議,合力斬斷偷拍、偷錄的黑灰産業鏈。
“還應建立應對偷拍事件的應急機制,一旦發生偷拍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包括向警方報告,保留相關的所有記錄和監控視頻,配合協助警方調查,同時為受影響的顧客提供必要的幫助。事件發生後,民宿、酒店等應進行內部審查,查明偷拍設備的來源,評估安全漏洞,並改進安全措施,以防止未來發生類似事件。”吉冠浩説。
趙東認為,防範酒店偷錄侵犯公民個人隱私違法行為的發生是一個多角度的系統工程,除了上述具體措施外,還應加強內部行業監管,推動行業協會制定標準的行業自律規範,通過行業評價、內部監督等方式,推動全行業的自律。還要利用宣傳教育手段,讓公眾能夠充分了解偷錄的技術手段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增強防範的意識和能力。通過在酒店、民宿等場所張貼告知書、警示語,播放宣傳片等內部宣傳方式,提醒告知旅客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針孔攝像頭之所以能被放置在酒店中,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有‘孔’可入。只有酒店築牢安全管理的堅固防護網,住宿被偷拍的問題才能夠得到更好地解決,公眾住宿才更有安全感。”吉冠浩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