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張瀟雨到門診就醫時,被拔錯一顆牙,關於賠償金額,她和醫院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她諮詢了當地衛生局,工作人員建議她自己去法院起訴,説簡單的民事糾紛沒有必要請律師。
她平時工作較忙,從沒接觸過法律上的事情。
四天之後,她刷著短視頻,突然看到一條法律諮詢公司的廣告。她記得視頻裏介紹,公司有專業的律師。
這家公司的賬號有200多萬粉絲。她心想,這肯定是一個很大的律師事務所。於是她私信對方,留下了自己的聯絡方式。
未料,等待她的是另一個糾紛。
近幾年,部分法律諮詢公司通過社交平臺推廣業務並線上簽訂合同。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當事人可能與這類公司相距千里,導致維權成本高、難度大。
許多有法律服務需求的人,無法分辨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諮詢公司的區別,加上法律諮詢公司敢於承諾結果,“導致很多人落入了非法攬業的法律諮詢公司的圈套。” 北京市東衛(貴陽)律師事務所的王軻説。
事實上,國內的法律諮詢服務已經發展了40年,也從某種程度上滿足了市場的需求,讓更廣泛的基層獲得法律服務支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理論博士童孟君告訴澎湃新聞,2004年後,司法部不再管理此類公司,法律諮詢公司逐漸成了“監管凹地”,導致該行業出現良莠不齊的現象,“甚至越過法律的底線”。
真假律師
很快,法律諮詢公司自稱“律師”的人聯絡上張瀟雨,把她拉進一個五人微信群,每個工作人員的微信名後綴都是“法務主任”。
她在群裏講述了和醫院的糾紛。沒想到,對方比她還義憤填膺。一名自稱“法務主任”的工作人員一直跟她説,“你一定要打官司,必須要維護你的權益。”
這讓當時在情感上“極度脆弱”的張瀟雨覺得,這支專業的“法務團隊”是站在她這一邊的。
5月10日,她開車一個多小時,從東莞的一個鎮上開車到這家諮詢公司。一走進寫字樓裏,她就覺得有點不對勁,雖然這家公司有辦公場所,但佈局看起來“像一個搞電話銷售的公司”。
辦公區域內,她沒有看到律師事務所的名稱,但發現他們有很多的獎牌,墻上挂著十多面錦旗,擺放著跟官方媒體合作的各種獎盃。
接著,她被帶到一間獨立的辦公室,一名“法務主任”拿出一份合同。張瀟雨忍著牙疼,加之心急如焚,她沒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
簽合同時,她問,群裏面哪一個是律師?一位西裝革履的中年男性回答説,我們整個法務團隊都是為你服務的。她一聽法務團隊,更加篤定這次請到了專業的律師。
簽完合同,張瀟雨便轉給法律諮詢公司7000元,這是她將近一個半月的工資。
之後的溝通都是線上進行。但讓她不解的是,網上立案之前,證據收集整理的工作都需要她自己完成,“律師們”跟醫院沒有進行過任何溝通,僅表示可以提供指導。
她問“律師”是否給對方發去了律師函,得到的回答是,不用發律師函。後來她才知道,只有律師事務所才能發律師函。
張瀟雨聯絡的這家諮詢公司叫“廣律在線法律事務所”,而她誤以為“法律事務所”便是“律師事務所”。
工商信息顯示,這家“廣律在線(東莞)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24年,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諮詢(以上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不得以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和辯護業務)、企業管理諮詢等內容。
據澎湃新聞觀察,在各大短視頻平臺上,法律諮詢公司通常會發佈熱門法律話題視頻,利用互聯網渠道和廣告投放,引流到線下購買各種名目的法律服務。
同樣的事也發生在李青身上。30歲的李青從事電商行業,她對法律“一竅不通”。7月,為追回欠款,李青報過警。但警察説這屬於民事糾紛,沒法立案,建議她到法院起訴。
正好她在抖音上刷到四川的“宏大無憂法律諮詢有限公司”。看到“法律”兩個字,她以為對方是“律師”。
她聯絡對方的第一天,對方發給她既往成功案例,跟她視頻通了話。她看到視頻中的男人向她出示了營業執照,展示了辦公環境。當時李青覺得,“還蠻正規的。”
很快,李青花了600元委託法律諮詢公司追回欠款。她在自稱“律師”者拉的微信群裏提供了欠款人的電話。
隨後,“律師”稱進行過兩次電話催款,未果。他們讓李青給對方微信發了一次催款函後,對方拉黑了她。
無法聯絡上欠款人,“律師”建議李青走法律起訴程序,同時又讓她交了1752元。李青記得,當時對方發來一個二維碼,打開是一份電子合同,她看到其中一條是“3%的返點費”。簽完合同關閉頁面,後來她想再看看合同,發現打不開了。
李青向“律師”説出自己的擔憂。她只有欠款人的手機號、姓名和微信號,以及她跟欠款人之間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律師”説,這些證據已經很充分,可以調查出來欠款人是誰。
她追問,如果起訴不成功怎麼辦?得到的答覆是,費用全部原路退回。基於信任,她又轉去調查費,1752元。
但四天后,“律師”告訴她,她提供的手機號碼跟欠款人的姓名不匹配,他們無法查出對方是誰。
那一刻,李青有種被欺騙的感覺。那天是8月4號,她要求全額退款。她打諮詢公司的售後電話,工作人員説需要扣除相應的費用,只能退900元。
其間,她仍沒有懷疑過對方的身份。
一個糾紛變成兩個糾紛
張瀟雨和法律諮詢公司簽合同不到半個月,醫院門診主動提出和解,願意賠償她3萬塊,她同意了。
達成協定後,她在“法務群”裏説,她要求撤訴。“法務們”説,你為什麼要跟對方和解?張瀟雨説醫院賠錢了,她不想折騰了,這官司不打了。但“法務”説,這樣做影響了我們的利益。
張瀟雨和解後想撤訴,諮詢公司要求返點費
她後來才知道,不管她如何拿到賠償,都要給諮詢公司5%的返點費。
張瀟雨心想,返點費難道不是打贏官司之後才返的?“法務”説,只要你拿到錢,都要給返點費。三天之內若不給,他們就按照合同上的約定起訴她。聽到“起訴”兩個字,她莫名感到恐懼,怕面臨另一場官司。
家人也勸她不要節外生枝,於是她又轉過去1150元“返點費”。他們收了錢,就把張瀟雨踢出了微信群,接著拉黑了她。
諮詢公司收到返點費後將張瀟雨移出群聊
第二天醒來,她越想越氣。原本她想找律師幫她維權,沒想到陷入另一個糾紛中。
於是,張瀟雨選擇電話投訴。
她撥打12345熱線後,工作人員把此事下發到當地的街道辦處理。街道辦告訴她,已經簽了合同,要維權的話,就去法院起訴。
當地司法局的人也回電説,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針對法律諮詢公司的管理辦法,他們無權管理這些公司。
她也向稅務局舉報過諮詢公司沒開發票,第二天這家諮詢公司僅補開了發票,退款仍然不了了之。
李青則想過起訴解決此事,但這家公司在異地,需要到異地法院去起訴,耗時也長,對她來説維權的“金錢和時間成本太高”。
王軻説,考慮到大多數被法律諮詢公司欺騙的案件涉及金額不大,以及維權效率問題,維權手段主要是向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司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但根據他的經驗,維權情況也並不樂觀。
法律服務≠委託代理
張瀟雨回憶,簽訂合同後,“法務”只幫她做了兩件事,寫起訴狀和網上立案。第一次辦立案時,材料還被退了回來,因為證據材料沒有標注頁碼。
常見情況是,諮詢公司將知名律所的名稱作為公司名的一部分,讓人誤認為公司與律師事務所存在特定聯絡。很多法律諮詢公司為了招攬案件,不進行重大風險提示,比如不告知訴訟時效超期,這可能導致敗訴。“這種所謂的訴訟指導並不合格。”王軻説。
張瀟雨回想這些,仍感生氣,“諮詢公司如果告訴我,他們不是律師,不能訴訟代理,我也不會找他們。”
投訴無果後,她去了當地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看了合同,就説她被騙了,“你簽的是法律服務合同”。
他向張瀟雨介紹,律所跟客戶簽訂合同時,會寫明由某位律師全權代理該案件,而法律服務合同中無此條款。律師會先拿出他的律師證,聽當事人陳述事件經過,接著剖析案件適合起訴或是和解。而“法務們”不同,“他們不會冷靜剖析整個事情,值不值得你去打官司。”
律師告訴她,如果法院能立案,根據以往判例,可能會判決把支付給諮詢公司的費用退還給她。
這名律師的代理委託費約5000元,而她前前後後已經轉給諮詢公司8000多元。
在王軻接觸的案例中,如果當事人發現上當後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費用,各家諮詢公司會有不同的話術。比如已經開始工作了,根據合同約定費用不退;民事案件本來就不需要律師出庭,刑事案件才需要律師出庭;公司從來沒有説過要提供訴訟代理服務;可以讓合作律所來與當事人簽訂合同。
後來,張瀟雨在網上找到和自己類似的群體,結果發現一兩百號人的群裏面,每一個人都“被法律諮詢公司騙過”。而這群人所認為的欺詐,因為此前沒有注意保存完整的證據,從法律層面又很難被認定。
最終,張瀟雨還是決定要起訴這家法律諮詢公司,在她保留的部分微信聊天記錄裏,有法律諮詢公司人員自稱律師、存在欺詐行為的證據。
7月,她去了一趟法院,遞交了起訴狀等材料。她在起訴狀裏主張對方詐騙:對方自稱可以幫她打醫療官司。不過目前,她還沒有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
那一天,她去法院立案的時候,走在一條百米長的巷子裏,看到法院旁邊十幾家律師事務所,她發現那裏的律師事務所沒有一家倒閉的,而那裏的法律諮詢公司全部倒閉了,大門上張貼著“店面轉讓”的大字。
張瀟雨和法律諮詢公司簽訂的合同
灰色地帶與監管缺失
王軻曾經幫他朋友處理過一起案件。朋友的母親是一名鄉鎮小學中年女教師,有一筆18.5萬元的借款追不回來,就在短視頻平臺上找了一家法律諮詢公司進行詢問。
諮詢過程中,工作人員從沒提示服務範圍不包括訴訟代理。“對於很多文化程度不高或者對法律不了解的當事人來説,其實是一種不作為的隱瞞。”王軻説。
7月初,朋友“感覺不靠譜”,便諮詢王軻。王軻聽説是網上找的律師,目前花了1500元,就懷疑可能是法律諮詢公司。“因為當事人在貴州縣城,除非網上找的律師也是本地縣城的,否則1500元連辦案成本都不夠。”
朋友決心要把母親已經支付的1500元拿回來。考慮到此時法律諮詢公司還沒開展任何工作,王軻便指導朋友馬上向對方發送一個通知,表明不再需要他們的法律服務,立刻將已支付的錢退還。
這家法律諮詢公司以不存在違規經營、簽訂合同經雙方確認為由,拒絕退款。後面在法律服務群裏的一個人表示,要求當事人進另外一個群,補簽一份以合作律所為主體的委託合同。
但王軻了解到,該法律諮詢公司位於重慶,其合作的律所是上海某家律所的重慶分所,而重慶律協在2023年11月曾發佈聲明,要求全市律所和律師不與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機構開展任何形式的法律業務合作,不有償承接來自該類機構轉介的任何案件,否則將依法調查處理。
此外,今年4月底,湖北省律師協會及江西省律師協會等相繼發佈聲明,要求全省律所和律師恪守職業道德,不與法律諮詢公司等法律服務機構合作,若存在違規行為,將依據行業協會相關規定調查處理。
王軻除了讓朋友向該公司所在地的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與司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外,也向司法局和重慶律協舉報了這家律師事務所,同時聯絡了這家律所告知這一情況。很快,態度一直強硬的諮詢公司工作人員便同意了退款。
這已經算是比較幸運的結局了。王軻説,通常,市監部門面對此類投訴、舉報,會無視其中存在的違法線索,僅作為消費者權益爭議,以調解的方式進行處理。
法律服務市場化過程中,的確滿足了人們差異化的法律需求。但當下的法律諮詢公司依照《公司法》進行審批和登出,同時也導致公司在出現問題時直接登出,工作人員也不用承擔什麼責任。
這種情況可以追溯至2004年,按照當時加入世貿組織(WTO)的要求,國家對所有行政許可項目進行清理。司法部作出《關於廢止〈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管理的若干規定〉等三件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從此,設立法律諮詢公司不再需要經過司法行政機關的批准,只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這份決定同時提到,有關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後續監管措施,擬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另行規定。“而所謂的另行規定的‘後續監管措施’,至今未出臺。”王軻説。
除了缺乏監管,法律諮詢市場準入幾乎沒有門檻,其公司員工也不需要通過任何法律類的考試。日常也沒有司法行政部門與行業協會進行監管。
2019年9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對已經取消審批但仍需政府監管的事項,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後監管。
由於對方始終不同意退款,李青就在社交平臺上發了她被騙的經歷,四川這家法律諮詢公司聯絡她,稱如果要退錢(1200元)的話需要簽署一份協議,同時要求她刪掉已發佈的內容,這份協議中有條是“本協議生效後,若甲方(李青)散佈惡意言論給乙方(法律諮詢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乙方有權追責甲方的法律責任”。
李青在社交平臺上發佈“被騙”經歷後,法律諮詢公司同意解除合同
諮詢公司發給張瀟雨公司簡介
因為工作太忙“沒空跟他們扯”,幾天后,李青同意接受對方1200元的退款。
需求與壁壘
金上均梳理了法律諮詢服務行業40年的發展史。他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社會跨學科研究中心課題組的研究員,自2022年起關注到法律諮詢公司,研究持續至今。
據他介紹,改革開放之初,法律服務市場需求旺盛,但律師從業人數少,國家允許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設立社會法律服務諮詢機構,對外提供法律服務。這是法律諮詢服務公司的雛形。“那時候法律諮詢公司服務的也是高端市場,跟律所是一樣的,由司法部進行管理。”
到2004年,司法部不再管理此類公司,“按照國家的制度設計,應該是律師成為法律服務市場的主體。”金上均説。
人們本以為這類公司會慢慢被市場淘汰。但是,一部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因為收入微薄,選擇轉入法律諮詢公司。“曾經流行叫他們‘黑律師’。”此外,一些退休或辭職的法官也加入到法律諮詢公司中,“容易出現司法‘掮客’和司法腐敗,影響法治環境。”
2012年,在司法部的建議下,國家從立法層面取消了“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的規定。此後,法律諮詢公司的工作人員無法再代理訴訟。
之所以形成目前的市場格局,課題組另一名研究員童孟君分析,律師都傾向於向大城市聚集,或者傾向於接標的額高、復購率高的客戶,導致很多小標的額、一次性的普通老百姓的法律服務需求得不到滿足。而法律諮詢服務公司客觀上滿足了基礎法律服務的需求。
之前,金上均在蘇南的鎮上調研發現,當地的工廠有很多外來務工人員,出現工傷時,工廠沒有買保險,這時會發生糾紛。鎮上的法律工作者通常不會代理這種案件,而普通工人也不會寫訴狀,“受傷工人的法律服務需求其實是法律諮詢公司來滿足的。”
“(現在)也有一些正規的、恪守本分、只做訴前服務的法律諮詢公司。很多法院都會通過訴前調解來解決,當事人並不需要出庭,這給法律諮詢公司很大的發展空間。”童孟君説。
而且,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法律諮詢服務公司轉向網絡獲取客源,發展迅速。通過企查查搜索“法律諮詢”,可以查到狀態為存續、在業的企業約有48萬家,其中近三年成立了約30萬家。相比之下,目前全國的律師事務所不到5萬家。
童孟君觀察發現,法律諮詢公司至少有一個業務團隊或者營銷團隊,“它的組織形式像流水線,一撥人營銷,一撥人做材料,一撥人進行專業解答。”通過線上和線下的方式攬客,所有線上諮詢過問題的人,他們都會打電話跟當事人聯絡。
前不久她到江蘇江陰一個鎮上調研,發現有一家法律諮詢公司在鄉鎮佈局,每個鄉鎮都留一個營銷人員負責攬客。
不合規的法律諮詢公司能持續存在,因為它能充當監管之外的殼公司,比如律師甚至可以暗中開一家法律諮詢公司來獲取案源、合作牟利。“不僅可以規避律師不能過度打廣告的行規,還可以虛假承諾。另外,也涉及避稅問題”。童孟君説。律師本身是被高度規制的,我國律所的組織形式只能是合夥制的,意味著律師要承擔無限責任,但是諮詢公司的形式只承擔有限責任,律師以法律諮詢公司的形式營業其實違反《律師法》。
加之整個法律服務市場行業存在專業壁壘,普通人很難分辨對方是不是律師,甚至沒有意識核查一下對方有沒有律師證。“所以他們很容易受騙。這會導致法律服務的可及性更弱了。”童孟君説。
事實上,國家在積極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金上均介紹,有全國公共法律服務熱線12348,很多地方是全天接聽法律諮詢的電話,每個縣司法局的政務大廳窗口都有律師值班。
那上述受騙的人為什麼不找這些公共法律服務?
童孟君分析認為,雖然普惠型的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已經鋪到鄉鎮一級,可以提供一些基礎的法律諮詢和面向貧困人員的訴訟代理等,“但實際上它運行得沒有想象中那麼好。”
她這樣作比較,公共法律服務往往是通過委派或者政府購買的形式讓律師去做,補貼跟他們的付出不相匹配,又是被動地待在司法局;而法律諮詢公司的市場營銷非常厲害,當事人可能還沒有想到要找公共法律服務,就已經被法律諮詢公司截獲了。
今年5月,司法部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表示,一段時期以來,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數量迅速增長,在滿足人民群眾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同時也有一些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存在虛假宣傳、違規經營等問題,侵害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社會有關方面反映較多。下一步,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在深入調研、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規範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有關法律政策措施。
面對法律諮詢服務行業混亂,金上均認為,監管的一個方向是打擊律師跟法律諮詢公司的合作。此外,規範還要靠市場,當從業律師越來越多,基層的法律服務需求便能從專業律師那裏得到滿足。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李青、張瀟雨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