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工作黨委、市教委、市國資委印發了《關於優化調整高校畢業生參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進一步放寬了高校畢業生報考和應聘上海市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相關崗位的條件要求,明確:上海市事業單位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應向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開放,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同時,上海市地方國有企業、在滬央企在開展校園招聘時,應結合企業實際,將校招崗位向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的高校畢業生開放,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此外,《通知》規定,報考上海市當年度公務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基層工作經歷等情況選擇報考相應類別的職位。
近年來,上海市把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作為重中之重,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協同推進,強化就業優先政策,拓寬就業渠道,完善精準化公共就業服務,形成更強合力,全力確保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形勢穩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