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月餅、蟹卡等廣告中虛假宣傳!京津冀規範廣告經營活動

來源:央視網 | 2024年09月12日 14:56:57
央視網 | 2024年09月12日 1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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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中秋、國慶“雙節”將至,為進一步規範京津冀三地廣告經營活動,增強廣告市場活力,有效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作如下提示:

  一、商業廣告和營商活動須堅持正確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和營商活動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在月餅、茶葉、蟹卡蟹券等廣告中對商品的産地、規格、等級、含量、製作成分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三、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出現“包治百病”“根治”“特效”等“神醫”“神藥”廣告內容。

  四、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五、職業技能培訓廣告不得宣稱“找好工作”“賺快錢”“快速取證”“包過”等保證性承諾內容。

  六、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要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七、金融投資類廣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金融業務範圍,不得含有“保證賺錢”“投資回報100%”等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

  八、中秋、十一假期旅遊商品和服務廣告中宣傳的旅遊項目、線路、時間等服務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以“低價遊”“免費遊”“零元購”等為噱頭,發佈虛假、誤導性的廣告內容。

  九、要全面強化經營行為管理,嚴格落實發佈廣告、開展營商活動前的審核把關,核對相應證明材料,確保所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廣告、開展營商活動內容真實、合法。

  十、鼓勵社會各界結合京津冀三地文化特點,廣泛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公益廣告正向引領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編輯:錢景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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