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突出四個懲治重點 依法從重打擊境外電詐和境內協同犯罪

來源:央視網 | 2024年07月26日 1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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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上午,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聯合召開“依法懲治跨境電詐犯罪 守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一部”《關於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依法懲治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葛曉燕介紹,日前,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制定了《關於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考慮

  當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持續高發,犯罪形勢嚴峻複雜,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社會危害極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黨中央高度重視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打擊治理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政法委多次召開專題會議作出部署,印發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從重打擊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重打擊境內協同犯罪人員,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大力開展偵查、起訴、審判等工作,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態勢得到明顯遏制。特別是去年以來,在中央政法委部署指揮下,中央政法單位高度重視,會同多部門開展專項行動,通過對外交涉、嚴厲打擊、邊境管控等一系列措施,集中抓獲遣返數萬名境外涉詐分子,形成強力震懾,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效。

  各地在辦案中發現,隨著境外犯罪集團對抗能力不斷增強,犯罪手段持續升級,打擊治理難度日益增大,實踐中出現不少新情況、新問題,司法辦案面臨新的挑戰。

  一是犯罪組織集團化。境外地區大量出現專門為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場所的“科技園”“工業園”“開發區”,犯罪集團通過開設園區、招募犯罪人員、為犯罪活動提供生活保障、技術支持、人員管理、武裝庇護,對在園區內實施詐騙等犯罪的團夥和人員進行管理控制,並通過提成或收費等方式非法牟利,逐步形成較穩定的大型犯罪集團。

  二是跨境電詐及其衍生犯罪呈現新特點。犯罪集團及團夥大肆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除針對我國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外,有的還對境外其他地區居民實施電詐活動;有的團夥混合實施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部分園區在管理控製成員的過程中肆意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組織賣淫、強姦等犯罪行為;有境內人員受到境外犯罪組織招募或誘惑,偷越國(邊)境參加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極其嚴重。

  三是查明犯罪事實難度加大。境外犯罪組織與我技術對抗不斷升級,想方設法逃避法律制裁。如對涉詐人員實施反調查話術培訓,毀滅作案工具等,取證難度進一步加大;部分犯罪集團坐大成勢後勾結當地不法勢力,受到庇護後對抗能力進一步增強。與此同時,電信網絡詐騙黑灰産日益成熟,各類逃避偵查手段不斷升級,司法辦案難度明顯加大,境外犯罪集團及其參加人員的犯罪事實查證困難。

  這些新特點和新問題,對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帶來嚴峻挑戰。但我們相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為進一步加大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打擊治理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司法實踐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經深入調研、反復會商,並徵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意見,共同制定本《意見》。

  《意見》主要內容和特點

  《意見》共三部分十六條,規定了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的總體要求、法律適用、程序規定、政策把握、追贓挽損等。主要體現四個方面內容和特點。

  (一)堅持總體從嚴,彰顯嚴懲立場

  依法從重打擊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和境內協同犯罪,是政法機關的重要政治責任和法治責任。《意見》從定罪量刑、法律適用、政策把握、財産處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實從嚴懲治要求,旨在釋放依法從嚴強烈信號,形成有力震懾效應。《意見》強調,當前要突出四個懲治重點:依法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幹成員;重點打擊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提供庇護的組織;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強姦、強迫賣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重點打擊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集團招募成員而實施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行為。

  (二)堅持問題導向,解決實踐需求

  《意見》聚焦司法辦案中法律適用、證據收集審查運用、刑事政策、追贓挽損等問題,有針對性提出解決方案。

  針對跨境電詐等犯罪組織集團化、壟斷化,打著“工業園”“開發區”等幌子,實則詐騙斂財等問題,《意見》第4條規定,通過提供犯罪場所、後勤保障、武裝庇護、人員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團夥實施跨境電詐、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抽成分紅或收取相關費用,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26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依法予以嚴懲。

  針對跨境電詐案件犯罪數額認定難的問題,《意見》第5條規定,無法查明被害人及其具體被騙或者被敲詐勒索的數額時,可以根據賬戶交易記錄、通訊群組聊天記錄等證據,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綜合認定犯罪數額;跨境電詐集團的犯罪數額,可以根據該犯罪集團從其管理控制的犯罪團夥抽成分紅或者收取費用的數額和方式折算。

  針對跨境犯罪集團難以查證每名成員具體對應犯罪數額的難題,《意見》第6條規定,查明犯罪集團犯罪數額後,即使未查清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體參與的犯罪數額,也可綜合考慮其在犯罪集團、犯罪團夥中的地位作用、參與時長、與犯罪事實的關聯程度,以及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等因素,確定其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此外,《意見》第9條、第10條還明確了偷越國(邊)境犯罪認定問題;第12條、13條對脅從犯、自首等問題予以規定,旨在解決當前辦案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從實體和程序上紮緊織密刑事法網、統一執法司法標準,為打擊治理提供法律支撐。

  (三)堅持依法打擊,確保不枉不縱

  《意見》突出強調,要嚴格依法辦案,堅持以證據為中心,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全面收集、審查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依法公正辦理。《意見》同時強調,辦理跨境電詐等犯罪案件,要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提出區別對待、寬嚴並用、罰當其罪的總體要求,既堅持“總體從嚴”,從強制措施、起訴裁量、量刑幅度、財産刑適用等方面提出嚴的要求;又注重“寬以濟嚴”,根據行為人在犯罪集團中的不同地位作用,規定不同的刑事責任,對確有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人員,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依法從寬處理。

  (四)強化追贓挽損,維護財産權益

  在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中,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既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核心關切,也是“打財斷血”、剷除經濟基礎、從嚴懲治犯罪的必然要求。《意見》第15條強調,要高度重視追贓挽損工作,全面調查、審查跨境犯罪集團及其成員的財産狀況,依法及時查詢、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賬戶資金、房産、車輛、貴金屬等涉案財物,將追贓挽損工作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各環節。針對當前跨境電詐案件幕後“金主”、其他組織者、領導者逃匿境外問題,《意見》第16條還對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作出提示性規定,引導辦案機關積極適用,依法追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産。

編輯:錢景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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