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忠(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教授)
新時代以來,波瀾壯闊的改革實踐為增進民生福祉、培厚生活底蘊增加更多鮮明色彩。近年來,一系列普惠民生的舉措形成合力,為構建美好生活添磚加瓦:戶籍制度改革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全面振興活力奔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穩步推進,“蛋糕”做大更能切好,為百姓托舉穩穩的幸福;“春風行動”挖掘崗位資源、優化服務方式,讓就業“春風”吹進群眾心坎裏,寫下暖心的民生答卷……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們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全面深化改革始終把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健全完善民生領域的體制機制,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統籌效率與公平,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在高質量發展中增進民生福祉。協調“兩個文明”,實現共同富裕,在物質富足、精神富有的過程中向中國式現代化邁進。
深化民生領域改革,統籌“破與立”的關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離不開民生領域的制度建設,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與當時的時代背景密不可分,伴隨社會變遷,相應制度也亟待與時俱進、深入完善。推動民生改革應關注“破”的問題,這要求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情況,通過制度改革進一步破除深層次阻礙;滿足民心所盼,就該在“立”上下功夫,以制度創新和供給增進人民群眾的民生福祉,做到老百姓關心什麼、期盼什麼,改革就要抓住什麼、推進什麼。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入快車道,建成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和醫療衛生體系。《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的出臺,讓“為群眾減負擔、讓居民有‘醫’靠”有了政策保障。比如,戶籍制度是我國社會領域重要的制度,從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斷改革,使之更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2023年,浙江省印發《關於高質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對傳統的戶籍制度進行改革,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方便了流動人口的落戶、就醫和子女上學等。總之,在破解改革阻礙時,注重立足長遠、為民謀利,尋求最大公約數,以務實管用、可行有效的改革舉措,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增進民生福祉,把握效率與公平的平衡。通過高質量發展夯實共同富裕的基礎,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穩步增進民生福祉的必由之路。高質量發展要解決發展不充分、不平衡的問題,更高效率的發展會為解決這些問題創造有利條件。分配製度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在制度改革中充分體現效率與公平原則至關重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要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原則。在初次分配中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建立收入在各要素之間合理分配的制度,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在二次分配中發揮政府的再分配職能,利用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手段保障合理公平。通過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範、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讓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眾。引導、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形成“眾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局面。此外,對低收入群體和困難群體,既授之以魚,也授之以漁,一方面通過公益性和政策性崗位,促進勞動報酬和勞動生産率同步提高;另一方面,強化和發揮社會保障體系、社會救助制度的兜底功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讓“兩個文明”協調並進。物質財富的公平分配,讓全體人民更公平地分享改革成果,這必然會重塑社會的道德體系和社會習俗,增強社會各界的凝聚力、認同感,起到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豐富精神財富的作用,提升人民群眾在精神領域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當人民精神生活豐盈富有,培育涵養出與社會發展同步、與時代要求契合的價值理念與精神品質時,可促進個體以更為積極飽滿的狀態投入社會生活、追求個人理想、創造社會財富,進而為整個社會供給豐沛的精神源泉,為深化改革行穩致遠增進共識、凝心聚力。比如,浙江省實施“千萬工程”,不少鄉村立足特色、因地制宜,讓老鄉端起了“生態飯碗”,盤活文化資源、營建良好鄉風,在看得見山水、記得住鄉情的探索中實現精神與物質的“比翼齊飛”。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需要物質文明,也需要精神文明,只有兩者協調並進,才能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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