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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今天(25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宣佈:11月24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施正屏間諜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施正屏犯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二萬元。人民法院嚴格依法審理案件,充分保障了施正屏的各項訴訟權利。(總臺央視記者 趙超逸)
(編輯 韓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