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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管理和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於昨日發佈。通知要求,證券公司不得以自己發行的短期融資券為標的資産進行債券交易,但依據有關規定或合同進行提前贖回的除外。
具體來看,證券公司可以採用招標或簿記建檔方式發行短期融資券,不得認購或變相認購自己發行的短期融資券。證券公司應於每期短期融資券發行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央行書面報告當期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情況。
券商時隔7年,為迎合創新發展的需要,再次迎回了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市場對此都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作為一種重要的短期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拓寬了國內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有助於證券公司盈利的提升。
各家券商紛紛熱情高漲、摩拳擦掌。中信證券、華泰證券以及招商證券等多家券商先後已經啟動了短期融資券發行工作,且其他券商也有紛紛跟進之勢。在一片如火如荼的情勢下,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通知下發,要求證券公司不得認購自己發行的短期融資券。
“本是正常要求,卻專門下文重點強調,在當前這種不穩定的市場環境中,確實容易讓人有想法。”一市場人士表示。
東吳證券研究所所長助理寇建勳表示,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目的就在於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滿足其短期流動資金需求。“券商的短期融資券,是一種向社會融資的工具,如果自己發、自己認購,顯然是不合理的,這只能表明不缺錢。因此多數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自己發自己認購的情況,管理層發文強調,還是從風控的角度理解比較合適。
一不願具名的市場人士昨日也提到,如果券商自己發行融資券自己認購,這只是變相改變了資金的形態,實現不了貨幣融資的功能。“管理層之所以擔心出現自發自買的情況,應該是從流通的角度來考慮的,一旦市場上出現上述自發自買,接下來很可能出現用買來的券再去作抵押融資的情況,社會融資不得實現反而容易滋生投機,攪亂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