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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壽電話銷售欺瞞投保人 遭監管部門嚴懲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1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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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壽 (圖片來源:資料圖)

  中國網8月2日訊(記者 常實) 據吉林保監局披露,2012年1-4月,泰康人壽吉林分公司在經營電話銷售業務過程中,存在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和欺騙投保人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該分公司被責令改正並罰款7萬元,相關責任人亦受到相應處罰。

  經查,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2012年1—4月份電話銷售業務中存在下列違法行為:

  1、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未明確説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內容,未説明人身保險合同猶豫期的規定,未説明提前解除合同可能産生損失,未説明分紅産品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未説明醫療産品的相關規定等。

  2、銷售過程中欺騙投保人。與銀行存款的收益進行不當比較,與其他保險公司産品進行不當對比,以向銀行存錢、攢錢等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産品,以産品停售、限售等名義進行宣傳銷售,誇大、編造公司的過往經營成果,斷章取義,片面強調産品利益最大化。

  上述欺騙投保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吉林保監局給予該公司責令改正,並罰款7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程志鵬作為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電話銷售中心負責人,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吉林保監局給予程志鵬警告並罰款1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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