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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福建港豐能源有限公司申請使用惠安縣鬥尾港區青蘭山東側34.9886公頃海域,其中填海23.9515公頃,透水構築物用海1.023公頃,港池用海10.0141公頃,用於湄洲灣港鬥尾港區鬥尾作業區7#泊位工程建設,業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閩政文〔2012〕122號),並依法辦理了海域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了《海域使用權證書》(國海證2012B35052100870號、2012B350521
00888號),取得海域使用權,現予以公告。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