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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解讀:金洲管道出口産品被澳大利亞裁定為傾銷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2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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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要內容:

  4日晚金洲管道(002443)公告,3日澳大利亞海關最終裁定:來自中國的被調查産品存在10.1%至57.1%的傾銷幅度;並且除葫蘆島鋼管和青島祥興兩家出口企業外,存在2.2%至54.8%的補貼幅度;其中金洲管道適用10.2%的傾銷幅度和2.2%的補貼幅度,傾銷和補貼合併後實際徵稅幅度10.7%,公司在澳大利亞海關公佈的調查期(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內,向澳大利亞出口的空心結構鋼管産品銷售收入為5020萬元,佔該期間公司營業總收入的2.52%。

  公司同時公告,近日與中煤科工簽訂了《鋼管採購合同》,銷售收入約為1.42億元。

  背景:

  此前,公司也曾遭到澳大利亞方面的“雙反”調查,並成功獲得零稅率。澳大利亞曾在20004年起開始對金洲管道集團等企業生産普通空心鋼管進行反傾銷調查,最後宣佈終止對我國浙江管道空心結構鋼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金洲管道在那次“雙反”調查案中贏得了零稅率。

  2011年10月,澳大利亞再起“雙反”調查,公司為涉案企業。而這一次,金洲管道則被澳大利亞裁定為適用反傾銷。

  影響:

  金洲管道産品以內銷為主,2011年國內地區營業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93%,公司向澳大利亞出口相關産品銷售收入僅佔該期間公司營業總收入的2.52%。澳大利亞“雙反”事項對公司的生産經營不會産生重大影響,但對於公司未來在海外的業務拓展或産生一定消極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發佈雙反裁定結果的同時公告了1.42億的重大合同,計劃供貨期為18個月, 合同金額佔2011年營業總收入的4.47%。根據項目進度,該項目的實施將對公司本年度及2013年的經營業績會産生一定的積極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海外“雙反”的影響。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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