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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因房屋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屢見不鮮,而房地産開發商往往以購房人在交房時簽署的驗房單,主張自己應該對房屋質量問題免責。北京一中院近日作出的一份判決卻指出,驗房單不能免除賣房人的質量擔保責任。
買了房子要驗收,很多人都象王女士一樣,直接在驗房單上簽了名字。
王女士:不是你先拿到房子,先看有不合適的地方我不收。他是反過來,你先交完錢不得不收。他再讓你找毛病,就是流於形式,就只能在驗房單上簽名。
而謝女士的態度卻有所不同,他們堅持將一些小毛病都在驗房單上寫清楚。
謝女士:窗戶關不嚴,滑動不靈,都是一些小毛病,要讓他來修。如果你不堅持,他就不給你寫了。
實際上,還真不能小看驗房單的作用,在北京一中院剛審理的一個案件中,杜先生在房屋墻壁屢出問題情況下與開發商打起了官司,但自己簽署的驗房單卻成了對方的抗辯依據。
法官夏根輝:當時寫了一點,説空調出風的問題,還有油煙機的問題,對墻的問題就沒有寫上去,後來發生糾紛,他找到開發商公司,開放商就説“你驗房單上沒有寫墻的問題,所以我們對這個不認可。”
與開發商打了幾年官司,最後杜先生申請對涉案房屋的質量進行鑒定,北京市建築工程研究院建設工程質量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結論為涉案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而法院也否認了開發商的抗辯理由。
法官夏根輝:買房人對房子質量美譽專業的辨別能力,也不能及時發現房子的質量問題,很多房子的質量瑕疵是使用過程中才慢慢出現的,所以開發商對這部分責任也是要承擔擔保的。
法官並不主張買房人因為比較小的質量瑕疵就拒絕收房,但是提醒驗房不是走過場,要盡可能多地去發現質量瑕疵要求開發商修復,同時保留證據。
夏根輝:首先有驗房的意識,驗房時儘量注意,之後把你認為有問題的地方,通過攝像、照相這種取證的方式保存下來,之後産生糾紛的時候能更好地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