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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6月5日發表特約評論員郝洪的文章《拿什麼拯救“虐嬰護士”的無良》。文章稱,浙江發生了“虐嬰事件”,引起輿論高度關注,“虐嬰護士”所在院校浙江中醫藥大學公開表示,將對該學生“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其停止實習,並作出深刻檢查”。但是我們有理由懷疑,對這樣一個不知有愛,對生命缺少敬畏之心的成年人,這所學校目前的處理,能起到的作用,恐怕非常有限。
文章稱,拿什麼拯救“虐嬰護士”的無良?教育固然需要認真反思,當下最要緊的還是法律的追責。無論一個事件背後有多少值得反思和探討的問題,針對具體事件,嚴肅的問責比空洞的檢討更有實效,縝密的法律追責比單純的道德追問更有社會警示作用,也更有助於達到我們所期待的人性完善恰如有學者所言,人性不可選擇、不可改變,但制度可以改變,用法律去約束人性的弱點。
文章稱,“虐嬰護士”的行為對新生兒造成了怎樣的傷害,有關部門應該儘快做出鑒定,給受害嬰兒父母一個交代,受害嬰兒父母則保留對其起訴的權利。對“虐嬰護士”的窮追不捨並不是要逼得她非得“以死謝罪”,而是要以法律的名義明確職業道德規範的嚴肅性,重申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強調每一個生命的平等權利。
文章稱,新生兒父母還保留對醫院、學校追責的權利,在這一起事件中,他們當然不應該沉默。健全人格的塑造基於家庭、學校教育、成長經歷、社會影響,“虐嬰事件”照見的不是當事者一個人的人性無良,而是我們這個社會的軟肋我們的家庭給了孩子一顆仁愛之心了嗎?我們的小學、中學讓孩子明白健全的人格比知識更重要了嗎?我們的大學提升了人的素質了嗎?我們的社會對每個生命有足夠的平等、尊重嗎?
文章還稱,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只看到當事人的親描淡寫、無知無畏,看到當事學校的敷衍塞責、避重就輕,有關管理部門也還沒有主動介入調查。那些學校、管理機構難道真的就相信了“匿名護士”的幡然悔悟,以為這個視“虐嬰”為“幼稚行為”的年輕人,真的會“吸取教訓,自覺遵守職業規範”了嗎?如果檢討和道歉可以抹平一切傷害,我們還要法律幹什麼?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