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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月18日以《藉口鬥毆拒賠沒道理》為題,報道了投保人被殺害,公安機關一直沒有定案,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哈爾濱中心支公司 (以下簡稱太平洋人壽哈爾濱公司)認定被保險人與犯罪嫌疑人存在“鬥毆”行為,拒絕賠付。一審法院判決太平洋人壽哈爾濱公司給付保險賠償金2萬元。原告和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哈爾濱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投保人沈某與太平洋人壽哈爾濱公司簽訂的人身保險合同合法有效。沈某在2008年7月31日被他人殺害死亡,因刑事案件尚未審結,對於沈某的死亡原因是否為鬥毆致死並未有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太平洋人壽哈爾濱公司以被保險人因鬥毆導致死亡為由拒賠沒有依據。宣判後,太平洋人壽哈爾濱公司已將2萬元保險金支付給了保險受益人。
記者了解到,為了儘快理賠,減輕痛苦,沈某家人多次找到太平洋人壽哈爾濱公司協商,甚至做出不要求全額給付保險金的讓步,均遭到拒絕。沈某家人又投訴到當地消協調解,太平洋人壽哈爾濱公司仍拒絕調解,致使原本很簡單的保險理賠拖了4年。
針對此案,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認為,在刑事案件沒有審結、定性的情況下,太平洋人壽哈爾濱公司卻主觀臆斷,私下結論,以莫須有的“被保險人參與鬥毆而死亡”為由進行拒賠,沒有法律和合同依據。沈某家人表示,將向黑龍江保監局投訴,要求黑龍江保監局追究太平洋人壽哈爾濱公司惡意拒賠、惡意拖賠的責任。(記者劉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