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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李先生於2012年4月25日,在蒙陰縣某家電城購買的電冰箱出現質量問題,多次要求經銷商要求更換未果。因急需使用,李先生多次找到經銷商,結果經銷商不予修理,便撥打了臨沂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電話,請求工商部門執法人員給予處理。
蒙陰縣工商局蒙城工商所接到投訴後,12315執法人員及時與該店負責人取得聯絡,根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銷售商品,按照國家規定,與消費者約定或者經營者承諾承擔包修、包換、包退(以下統稱“三包”)責任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並註明消費者享有的權利和具備法定條件的維修點。”之規定,經過執法人員多次進行調解,經銷商同意為李先生所購冰箱進行退貨,李先生對此調解結果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