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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2日專電(記者 韓潔 徐蕊)記者2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業開展農産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涉及以購進農産品為原料生産銷售液體乳及乳製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業。
分析人士指出,作為我國調整和完善農産品增值稅抵扣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此次試點是探索完善農産品生産和流通環節增值稅抵扣機制的重要步驟,有利於解決農産品收購發票管理難、抵扣難、偷漏稅風險大等問題,優化稅收政策和徵管環境,促進相關行業的發展。
根據兩部門日前聯合發佈的《農産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此次納入試點範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産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實施核定扣除辦法。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産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但購進除農産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
記者從兩部門了解到,鋻於我國農業發展水平較低,尚不具備將農業生産者納入增值稅徵扣稅機制的條件,同時農産品流通及加工行業剛剛起步,無法承受不抵扣進項稅額所産生的成本壓力,因此我國對農業生産者自産的農産品實施免徵增值稅優惠,並允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産品時自行開具農産品收購發票作為抵扣憑證,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值得關注的是,現行農産品抵扣政策在促進農産品生産和流通發展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實際執行中的一些不利因素逐漸顯現。一方面,農産品抵扣政策採取“前免後抵、自開自抵”的方式,在稅制層面為虛開收購發票騙稅提供了可能,也使得稅務機關對農産品收購發票無法通過稽核比對來檢驗收購行為的真實性,導致利用農産品收購發票偷騙稅的案件時有發生。另一方面,現行農産品抵扣政策實際上是一種隱性財政補貼,但由於虛擬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13%的扣除率計算,而大部分農産品加工企業生産銷售的貨物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經常會引起所謂“高徵低扣”的誤解,結果是給了補貼政策卻被誤解為增加企業稅收負擔,使得政策執行十分被動,爭議不斷。
針對這一現狀,此次兩部門提出了調整農産品抵扣政策的新方案,其核心是繼續對農業生産者銷售自産農産品給予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同時,改變當前農産品加工和流通企業憑農産品收購發票直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做法,實行農産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核定扣除辦法取消農産品收購發票的抵扣功能,將農産品進項稅額與現有抵扣憑證脫鉤,改按納稅人每月實際耗用的農産品數量來確定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則從源頭上消除了納稅人虛開收購發票的動機。
此外,將農産品進項稅額扣除率由現行的13%修改為納稅人再銷售時貨物的適用稅率。納稅人銷售的貨物適用13%稅率的,則扣除率為13%,納稅人銷售的貨物適用17%稅率的,則扣除率為17%。
分析人士指出,實行農産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同時將扣除率調整為産成品的適用稅率,可以解決各方對所謂“高徵低扣”的誤解,也可以大大減輕農産品加工企業的增值稅負擔,有利於鼓勵農産品加工增值,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農産品加工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