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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周一晚間表示,已允許國內外匯市場參與者持有人民幣兌外幣的凈多頭頭寸。《華爾街日報》分析稱,這意味着歷時六年半、旨在幫助監管機構遏制過度人民幣投機行為的政策限制終於放開。
根據新規,2011年度結售匯業務量低於1億美元,以及新取得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為-300萬美元;2011年度結售匯業務量介於1億至10億美元,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為-500萬美元;2011年度結售匯業務量10億美元以上,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為-1000萬美元。
若人民幣未來走高,投資者可以從人民幣多頭頭寸中獲利。
外管局稱,除全國性銀行、銀行間外匯市場即期做市商的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由外管局另行通知外,其他銀行適用以上新規。
在讓人民幣與美元脫鉤後不久的2005年9月,中國開始禁止銀行持有隔夜人民幣多頭頭寸,而且近年來一直以此作為防止人民幣升值壓力加劇的有效工具。
在此之前,央行上周六宣佈,將人民幣日交易區間由當日中間價上下0.5%擴大至1.0%。該決定已於本週一生效。中國上次擴大美元兌人民幣日交易區間是在2007年5月,當時將波動區間從中間價的上下0.3%擴大到了0.5%。
以下是外管局公告全文: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發展外匯市場,增強銀行外匯交易和風險管理的靈活性與主動性,促進人民幣匯率的價格發現,根據當前國際收支狀況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完善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實行正負區間管理。在現有結售匯綜合頭寸上下限管理的基礎上,將下限下調至零以下。
二、除全國性銀行、銀行間外匯市場即期做市商的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通知外,其他銀行(含取得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統一執行以下標準:
(一)2011年度結售匯業務量低於1億美元,以及新取得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為-300萬美元。
(二)2011年度結售匯業務量介於1億至10億美元,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為-500萬美元。
(三)2011年度結售匯業務量10億美元以上,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為-1000萬美元。
銀行申請核定或調整結售匯綜合頭寸上下限,仍應遵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56號)執行。
三、取消對銀行收付實現制頭寸餘額實行的下限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匯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59號)第一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匯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1]11號)第一條停止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2年4月16日起實施。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城市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外資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並根據2011年度銀行結售匯統計數據計算出轄內各銀行的負頭寸下限,一併通知各銀行執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