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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寧遠 記者任明超)一家企業的股權變更讓海南省工商局成為“冤大頭”:無論這家企業的兩任法人代表誰對誰錯,都意味着海南省工商局被其中一人欺騙,並最終造成這家企業近兩億元資産必須通過法院裁判來決定歸屬。
這家企業是海南省東林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林公司),東林公司第二任法人代表楊霖在2008年購買了這家公司的股權並通過工商部門的審核將公司過戶至自己名下,但在2011年,海南省工商局根據這家公司第一任法人代表王清的異議,撤銷了原已作出的産權變更,理由是楊霖用虛假材料欺騙了工商部門。而在擔任東林公司法人代表期間,楊霖已經和其他股東合作建起了價值約1.7億元的住宅小區,隨着前述變更登記被撤銷,公司鉅額資産的權屬成為疑問。
據楊霖介紹,2007年12月中旬,他與東林公司原股東王清、賀秀明簽定股權轉讓協議,以人民幣100萬元購買東林公司100%的股權。在向王清支付了人民幣100萬元轉讓款後,楊霖2008年12月17日到海南省工商局辦理了股權變更手續,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之後,楊霖説自己和另一股東自籌資金6000多萬元人民幣,開始了東林小區項目開發。截至目前,東林公司已完成東林項目主體建設,建設面積達2.3萬多平方米,共建房屋254套,形成約1.7億元資産。小區房屋大部分已銷售或預簽約。
2011年3月,楊霖突然接到海南省工商局的通知,該局以涉嫌在變更登記中提交虛假材料為由對東林公司立案調查,隨後作出暫扣東林公司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海南省工商局的調查緣於東林公司原法人代表王清的投訴,其投訴稱楊霖在2008年12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時提供虛假材料,將東林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權變更到楊霖名下。
東林公司現副總經理羅斌在接受採訪時説,2007年左右,王清由於經常在國外,便委託楊霖處理公司日常事務,但其後來夥同他人騙取王清的信任,與其簽訂股權轉讓書並同意其擔任法人代表,楊霖承諾支付50%的公司收益給王清,但後來並未兌現。王清發現其用欺騙手段在工商部門進行公司股權變更登記後,遂向工商部門投訴。
2011年6月,在海南省工商局暫扣營業執照超過法定最長期限和各種調查結束後,該局並未將營業執照發還東林公司。東林公司為此先後3次發函要求退還營業執照,但該局並未理睬。這一行為致使東林公司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行為,該公司以海南省工商局濫用行政權力為由將其訴至法院。2011年7月,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海南省工商局超期扣留東林公司營業執照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判令該局返還東林公司的營業執照。
2011年8月,海南省工商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琼工商處字【2011】18號,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決定撤銷東林公司2008年12月23日的變更登記及以後辦理的歷次變更登記。
楊霖不服海南省工商局的決定,通過法院起訴。目前,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