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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生産的調味品貼上中糧標籤,被中糧集團抓了現行。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判決生産方北京沙河仙和廚調味品廠賠償中糧集團10萬元。
去年,中糧集團在北京多個區縣的批發市場發現有商戶大量批發、零售貼有“中糧白醋”標籤的白醋,及“中糧料酒”標籤的料酒,生産廠家為北京沙河仙和廚調味品廠。此後,中糧集團在劉某經營的仙和廚調味品廠倉庫內,發現了大量印有“中糧白醋”和“中糧料酒”的産品,隨即以進貨的名義進行了公證購買,並起訴至昌平法院要求賠償。庭審中,劉某承認生産了涉案産品。他稱,很多人都這麼做,他認為並不構成侵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在其産品上,突出使用了與“中糧”註冊商標相同的字及字形,企圖利用“中糧”商標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價值推銷産品,以引起消費者對商品生産者和商品來源的混淆。法庭最終判決劉某停止侵權,並賠償中糧集團經濟損失10萬元。劉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