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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17日電(記者 任峰)蘋果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之爭愈演愈烈。17日,深圳唯冠在北京召開情況説明會,唯冠集團創始人楊榮山面對媒體坦言“很委屈”。
據介紹,2000年,唯冠國際台灣的子公司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唯冠”),在多個國家與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另一家子公司深圳唯冠在中國大陸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9年8月,蘋果公司在英國成立了一家簡稱為IPADL的公司。這家公司以公司名稱與IPAD商標近似為由,向我們提出收購IPAD商標,並保證不進行同業競爭。”楊榮山説,由於唯冠面臨財務危機,本已準備出讓商標,但由於IPADL公司提出的價格太低,唯冠並沒有同意。
“可對方威脅説如果唯冠提高要價,將採取法律措施申請撤銷唯冠對IPAD的商標權。再三考慮後,唯冠還是同意出讓。”
深圳唯冠與蘋果日後的商標糾紛就出在這次轉讓上。糾紛的焦點在於,台灣唯冠的那次商標轉讓,是否包含深圳唯冠。
楊榮山説,台灣唯冠與IPADL簽訂的協議附件裏,的確含有深圳唯冠在大陸的IPAD商標。但對深圳唯冠來説,還要用這個商標,沒有要放棄,同時深圳唯冠也沒有簽約。在楊榮山看來,自己是被蘋果欺騙了。
“事情發展到現在,個人感受很委屈。蘋果公司的成功,並不能構成蘋果沒有取得大陸IPAD商標就大舉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理由。”楊榮山説,對於網傳的高額索賠數字,是業界人士認為蘋果要為這樣的行為可能付出代價,唯冠沒有這樣的訴求。
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深圳唯冠委託律師馬東曉説,深圳中院一審判決之後,深圳唯冠向全國多個城市的工商部門進行了投訴,但所有投訴和訴訟沒有一起是針對美國蘋果公司,而都是針對蘋果在中國的經銷商。
“在所有的訴訟行動中,深圳唯冠也沒有向蘋果公司提出一分錢的有關商標侵權的索賠。唯一一項索賠請求是在上海浦東法院提出的10萬元索賠,但這10萬元僅僅是律師費、調查取證費和差旅費等費用,並不包括蘋果商標侵權給深圳唯冠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