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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天下發通知,規定了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費用開支標準。會議開幕式或閉幕式中,會議正式代表一次冷餐招待會的人均開支標準為150元;會議期間工作人員食宿費用開支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不為會議代表配備生活用品,旅費、食宿由個人承擔等。
通知要求,申請中央財政撥款的國際會議,未經財政部同意,一律不準購買設備。除會議場地、會議必要設備(不含消耗材料支出)外,承辦單位不得擅自對外承諾提供任何免費服務。
通知強調,國際會議經費應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舉辦大型國際會議應設有專門為會議服務的臨時財務機構,舉辦中型、小型國際會議也應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
同時,參照國際慣例,不為會議代表配備生活用品,不組織公款游覽、參觀等,不得借舉辦國際會議的名義向地方政府或企業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會議費用。
會議代表往返國際國內旅費(包括往返機場的交通費)、食宿、醫療、參觀游覽、個人消費等費用,由個人承擔。除勞務費及境外國際旅費外,同聲傳譯人員的食宿、交通等各項費用,由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