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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賓遜在其侵佔的房屋內吸塵 圖GJ
美國一名男子去年6月搬入一棟遭人廢棄的房屋,利用法律漏洞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但法院6日裁定,這名“免費佔樓者”必須搬走。
51歲的肯尼思 魯賓遜在得克薩斯州弗勞爾芒德鎮佔據一棟價值超過33萬美元的“廢棄房”。這棟房共兩層,房內使用面積大約300平方米,還有前草坪、後花園以及游泳池。原房主威廉 弗格森2005年以33.2萬美元購入這棟房,但在約3年後因無力償還貸款而遺棄。
自去年6月起,魯賓遜援用當地法律“逆權侵佔”擅自搬進房內。
美國一些州法律界定,他人不經土地或房屋原業主同意,持續佔有土地或房屋超過一定時限後,原業主訴訟權終止,佔房者可成為新業主且不付任何代價,即逆權侵佔。
由於原業主不知所終、當初辦理抵押貸款的仲介機構已倒閉,這棟房成為“無主房”。魯賓遜認定自己符合逆權侵佔條件,花16美元向法院申請房屋所有權。
房屋留置權所有人美國銀行上月向法院提交訴訟,尋求房屋所有權。法官6日裁定魯賓遜本月13日前搬走,可提起上訴。
“免費佔樓”使得魯賓遜成為當地名人。他在互聯網上建立網站,有償教授一些希望效仿他做法的人,出售相關電子書籍;其他一些網站紛紛跟進,以“免費獲得有價房産”為噱頭,有償推出相關課程。
得州北部一些地區官員抱怨,涉及逆權侵佔的案件近來明顯增多,使得他們不得不暫停受理。
魯賓遜的鄰居對他“免費佔樓”很反感。他們認為,如果魯賓遜想要那棟房子,必須花錢購買。
一些法律業內人士解釋,逆權侵佔法律追溯期較長,得州通常為10年,且這一條款多適用處理道路、草坪或其他涉及公共邊界的地産所有權糾紛。聖克拉拉大學馬克庫拉應用倫理學中心項目主管德科斯認為,即便魯賓遜的行為合法,卻不合理。劉鍇(新華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