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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天,一些超市的刀具銷售區挂起了實名銷售的提示牌。昨日,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相關管理規定和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對購買一般生活用刀的,如方頭切菜刀,由於其刀身長度一般不足22厘米,不屬於管制刀具,購買時無需出示身份證實名購買。
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屬於管制刀具。符合上述標準的民用陶瓷刀也被列為管制刀具。
按此標準,市民如果購買超長菜刀,比如刀身較長的方頭西瓜刀等其他符合管制刀具標準的生活用管制刀具,購買時需出示身份證,銷售企業實行“實名購買登記”和“三禁兩報告”制度,即禁止向行為異常、精神異常者以及未成年人銷售管制刀具,一經發現,應立即報警。
對於符合管制刀具標準的生活用刀,市民首先要到正規的地方去購買,並且拿身份證進行實名登記;如果是替單位購買,還需單位開具相關證明,商店也需要開具發票,保持完好的包裝,當天便可以憑藉發票攜帶回家。但警方嚴禁市民購買後攜帶刀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春節七天假期中,北京鐵路警方共查獲管制刀具類143件,約佔查獲總數的4%。